赤脚论坛 发表于 2014-2-22 13:11

关于“催化剂”违反版主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理通告

      根据 《赤脚论坛版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奖惩条例”之规定: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15天以上的,论坛有权做降级或免职处理,30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站长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现对已逾26天未登陆论坛的原《赤脚音视》版块版主“催化剂”,论坛视其为“引咎请辞”,并作出相关权限移除处理。如对相关处理持有异议,或不服决定的,请于15天在论坛相关版面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视作同意并接受决定。

小丫 发表于 2014-2-22 13:17

{:soso_e117:}

晴空万里 发表于 2014-2-22 13:18

好!{:zhch:}

远安坤哥 发表于 2014-2-22 13:45

不管是虚拟的网络,还是现实的交际,万事都有个规矩,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啊。如果全都不按规矩来,那么团队就不再叫团队了,叫散沙。欢迎更多有意向有能力的网友加入到我们的管理团队来,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囡囡 发表于 2014-2-22 13:54

{:zhch:}

今山原图 发表于 2014-2-22 13:54

坤哥 发表于 2014-2-22 13:45
不管是虚拟的网络,还是现实的交际,万事都有个规矩,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啊。如果全都不按规矩来,那么团队 ...

支持你做的决定!{:lol:}

将军 发表于 2014-2-22 15:13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支持论坛的决定!

凤仙儿 发表于 2014-2-22 17:52

{:zhch:}论坛!

田蓬元帅 发表于 2014-2-22 17:53

*nam*不管事是不好,不如做个普通网友,支持论坛

沮子 发表于 2014-2-22 19:55

支持论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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