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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小说《伍子胥》作者侵犯名誉权—— 三峡百名“姜子牙后人”索赔560万 法院:对“祖先”不享有名誉权
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黄璐 小说《伍子胥》里用了一个传说,相传长江三峡一带姓望的是伍子胥的后代。小说中有这样一个浪漫的爱情故事,伍子胥逃亡到巫峡渡口后,遇到一名摆渡老人的女儿,两人相爱后生下儿子取名“望”。 作为《伍子胥》小说的作者尔容以及该书出版社,近日被三峡坝区部分“望”姓村民告上法庭,起诉名誉侵权,索赔560万。他们认为,三峡区域望氏族系姜子牙后人,而不是伍子胥的后人,这是对他们名誉权的侵犯,也是对望家历史文化的篡改。 夷陵区法院审结该起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对其“祖先”不享有名誉权,二被告客观上也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姜子牙后人”:损坏望氏族人的名誉权
尔容创作的小说《伍子胥》中,以伍子胥为主角,展现他的一生经历,以春秋时代为背景,描写了不同地位、身份、背景的春秋人物形象。书中涉及伍子胥逃亡到巫峡渡口遇到一名叫傅永慈的女子,生下儿子取名“望”,书中多处提及伍子胥的儿子“望”及望氏。 其中,第368页写道,“我写伍子胥,还有一个隐秘的原因。相传长江三峡一代姓望的是伍子胥的后代。资料显示是伍子胥逃亡时期在巴东渡口与一位女子结好,女子怀孕,请伍子胥赐名。伍子胥有口难言,只回头深情一望,便继续踏上逃亡路。女子会其意,给孩子取名望。从此,巫峡西陵峡望氏后人代代相传。” 这样的说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住在三峡坝区的望某等108个“望”氏后人,将小说作者尔容及出版社起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索赔5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们认为,该书再次重申了伍子胥与三峡望氏后人的血缘关系,并将此作为小说的“最大的创新点”。 “我们有祠堂、族谱还有祖坟,有系统的家族文化资料证明望家与被告创作的伍子胥没有一点关系,利用创作的方式来改变一个家族的祖宗并对其给予侮辱和诽谤,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公序良俗。” 他们认为,三峡区域望氏族系姜子牙后人,案涉书籍关于望氏的描写,将三峡区域望氏族人臆断为伍子胥的后人,是对望家历史文化的篡改,损害他们及其望氏族人的名誉权。
小说作者:文学加工不存在侵权
面对望氏族人的诉讼,《伍子胥》的作者尔容感到很委屈。 尔容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的确存在望姓是伍子胥后人的传说。比如调查宜昌地区部分望姓人,调查对象均在60岁上下,均表示儿时就听说望姓人是伍子胥后人,证明望姓人是伍子胥后人的传说早已广泛存在。 同时,尔容认为,涉案小说描写的故事发生在春秋末期,距今2500年。唯一有权起诉是否侵犯名誉权的人是伍子胥与文中的儿子“望”,还有那个生下“望”的女子,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但是原告与本案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 她认为,她创作小说的行为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有给原告的名誉权带来损害,也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故意,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她在涉案小说中没有对108人中的任何主体进行侮辱诽谤,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谓的“名誉权受损害”,也没有对“损害赔偿”进行任何举证。 尔容表示,文学创作不同于史实的陈述,本身即具有一定的文学想象力与艺术加工,法律为文学创作与“侵害名誉权”之间设定较为清晰的界限,目的在于实现文学创作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法院:对“祖先”不享有名誉权
《伍子胥》作品中对伍子胥儿子“望”以及望氏的描述,涉及的是望氏一族的祖先,而对“望氏一族的祖先”名誉权,望某生等108人是否享有名誉权? 承办此案的夷陵区法院法官介绍,死者名誉权保护期限的决定性因素是时间因素,即侵权发生时距死者死亡时是否年代久远。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名誉权的保护限定了主体范围,限于近亲属的范围,即规定了保护先人的名誉权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的108名原告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被告是否有侵害名誉权行为,法院认为:《伍子胥》一书是以历史人物伍子胥为原型创作的小说,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局的要求审核后出版的图书,被告的创作行为和被告出版社的出版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望氏祖先是谁的说法有多种流传,历史上并无官方史料对此有明确记载,原告提交证据也不足以证实三峡区域望氏族人祖先是姜子牙,《伍子胥》一书不存在诽谤的情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二被告主观上并无恶意,不存在散布的内容与社会公认事实明显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被告创作的小说中对古人经历提出的与原告的不同观点,行为方式亦无不当,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同时,在《伍子胥》一书中,对伍子胥一生描述也是赞扬和褒奖。书中关于伍子胥及其儿子“望”的描述以及影射伍子胥为望氏祖先,并不会降低公众对现存望氏族人的评价,不会对原告名誉造成贬损或损害。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对其“祖先”不享有名誉权,二被告客观上也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