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yj 发表于 2020-1-3 12:29 兄台打趣了。大家都是独立的个体,意见不同是很正常的,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的互相交流。我从不指望说服他人,因为我相信每个网友都有自己的判断,而我能做的,就是在法律专业层面辅助大家。 |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3 15:03 本来就是 |
陽光在綫 发表于 2020-1-3 11:01 在下还要纠正兄台一点。典故的原话应当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水深则流缓,人贵则语迟。”,而不是阁下的“水至深,则无鱼”。阁下引经据典是好事,但还是要加强自身文化学习,不然就会误导他人、贻笑大方了。 |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3 15:58 感觉您回帖中的“说在下过的话,经得起查证”里面应该是字打错了顺序,贸然帮您修改成了“在下说过的话,经得起查证”,不知道是否妥当? |
坤哥 发表于 2020-1-3 17:34 感谢纠正,坤哥真是认真心细,点个赞! |
坤哥 发表于 2020-1-3 17:34 坤哥是个细心人,点赞 |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以后要是遇到小偷,我们只能装作没看见。小偷无论是动手打人还是拿刀砍人,我们只能站着让小偷打,绝不能还手,还手了就要赔钱,甚至还会坐牢。等到小偷心满意足、满载而归的时候,我们还要说一声“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
楼主是个热诚人,为你点个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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