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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门头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找政府部门主持公道,在赤脚论坛上也发了贴,当时相关部门也很重视,社区、镇政府、住建、经信等部门也把双方组织到一起,确认了我们门头招牌的使用权。 就当我们以为事情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时候,2021年11月14日早上,鸣凤镇张书记打电话给我们说,我们店铺昨天晚上被人砸了,我们当即到店铺查看情况,一片狼藉。(下面是部分被损坏的照片) 这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前几天还在谈和解,反手就开挖机把别人店铺砸了,我们小百姓就算了,还给不给促谈的领导一点点面子? 看到现场情况后,马上到鸣凤派出所报案。 当时并没有问出做案人数和犯罪工具处理情况。 上午报案后,还收到时任远安县政法委某领导的电话,“想不到远安县会发生这样的事,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都要处理。你们不要过激,相信政府能给你们解决好”,还要我们克制,给他一点时间,说到18号处理好。我们倒是克制克制再克制,但这个18号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是哪年哪月的18号。 公安机关受案后表示要鉴定以后才能对案件定性。 2021年11月22日,远安县公安局指定的鉴定中心,远安县价格认定中心出了鉴定报告,鉴定金额为5336元。 (因价格认定书内容不允许发布在公开媒体,我只公布鉴定金额) 对5336元的鉴定结果,我是不认可的,明显还有一些内容漏项,一些项目单价也相比市场价偏低,后来在后续的恢复过程中,实际费用远远大于这个金额,也证实了这点。 没想到对方也不认可鉴定结果,居然是认为鉴定高了。 对于双方对价格的争议问题,2021年12月10日,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不予重新鉴定决定书》 既然是公安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合法的鉴定结果,我们也不再纠结。后续双方都没有对此决定向检察院和上级公安机关做出申诉,这个鉴定结果就应该做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不知什么原因,这个证据也没有被远安县检察院采纳,还是坚持价格存疑。) 鉴定结果出来后,鸣凤镇的张书记联系我们,说要把墙体及装饰恢复,我们说事情没有解决,没必要那么急,他说可以同步,毕竟早点完工早点经营嘛。我们同意了。后由镇领导找到远安某公司,对墙体和装饰做了项目施工计划和报价,鸣凤傎、解放社区、经信局等单位都做了见证。初步预算8475元,工期为2021年12月24日到2022年1月15日。 2021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此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转刑事案件侦办。 按之前的修复计划,本应2022年1月15日完工和恢复工程,转眼到了恢复完成的日子,除了垃圾清运根本就看不到任何施工的迹象。于事我们在自家店铺玻璃上打出了“无法无天,半夜砸店”的字样及案发后的现场照片,以描述事实的方式谴责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下面这张照片可以看出来,截止到计划完工日期当日,墙体一点都没有恢复,他们用广告布围起来,前面我们的店铺内七零八落,后面远安国贸里面却正常做着生意热火朝天。 文字贴出后,一些单位和部门要求我们撤下来,我们表示只是陈述事实,没有造谣虚构,没有辱骂他人凭什么撤下?什么时候解决问题,什么时候撤。 其实,没过几天就被红底黄字的“旺铺出租”从外面遮挡住了。 正月初五晚上,我打110报警,说有人在我店铺玻璃上贴广告布。警察来后说不知道是谁贴的,暂不能撕。后来,警察说是zf要贴的,春节回乡的人多,几个字不好看,不能撕。原来,脸面比正义重要。 转眼到了2022年3月15日,修复工作还没看到希望,远安国贸还在门口广场做起了活动,我是越想越气,管你什么部门贴的,没经过我的允许,贴我玻璃上就是侵犯了我的权益,遂撕之。让“无法无天,半夜砸店”重见天日。 经此一撕,修复进度明显加快,到2022年5月17日上午,在镇政府、社区、派出所等多个单位人员见证下,对被损毁墙体及装饰恢复施工完成情况现场验收。 此时距案发已185天,6个多月了,损毁部分是恢复完成了,案件还没处理,犯罪嫌疑人任逍遥法外。 在完成验收后,派出所的同志留了下来做工作,说恢复完成了,让我们把字撕了,影响市容,后来。。。。非常非常非常不情愿的撕了。(其实这事早点公正及时处理,何以影响市容?) |
2022年5月26日晚,涂XX想想这半年多的委屈,简单的毁坏财物案刑事立案4个多月还未侦结移交检察院起诉,看不到什么进展,犯罪分子任逍遥法外,越想越不是滋味,于事跑到店里把那几个字又贴了回去。 可想而知,等来是是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这个行政处罚和复议申请及复议结果,之前也发过贴说明过,链接如下 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858 我声明一下,处罚原因说我们因对物业管理费用不满,可笑。我们的原因是事发半年案件进展缓慢,犯罪分子任逍遥法外。 涂XX的行政处罚是警告,虽然警告可能是最轻的处罚,但是我们始终不认可,砸墙的不处理,被砸的因为陈述事实就被治安处罚,后经行政复议无效,选择了认命。 经此以后,终于在2022年6月2日等来案件侦结,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消息 2022年6月20日,远安县检察院按流程对我们下发《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此后是 等待。。。 等待。。。 。。。。。 。。。。。 一直没有检察院的消息,远安县检察院此案办理过程中,从头到尾没有主动联系被害人了解情况,受害人好像不存在一样。 2023年春节过了,2月9日我们主动打电话询问办案进度,检察院回复,一周左右出结果。 等到2023年2月13日下午,通知我们结果出来了,第二天拿不起诉决定书。 次日,等来这么个东西《不起诉决定》 2023年2月14日,真是一个难忘的情人节。 不起诉决定书这份文书2月1日就出了,为什么我2月9日问询时还要骗我?还要拖到13号下午通知我们取文书? 是想让我们错过申诉时间吗? 当天也有发贴质疑此决定的合法性,链接如下 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7250 我们马不停蹄,准备材料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于2月20日上交申诉材料到宜昌市检察院 同时,向宜昌市政法委、湖北省政法委反应情况。宜昌市的至今无回复,湖北省的有交办宜昌市检察院办理。 此后是依旧是 等待。。。。。 等待。。。。 其实在我们收到不起诉决定时,第一时间在赤脚论坛上质疑了远安县检察院关于证据等各种问题,他们显然是看到了,要我们去他们那当面说明,我想,没有必要了,办案时不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做出决定了再解释,有什么用呢?再说,电话里就不能说吗?网上不能公开澄清吗?是怕什么? 在我们申诉的同一时间,可能远安隆森公司也想要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或者说是证据,于2023年2月21日向远安县法院提告,告我们两户侵害它公司权益。 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7656 呵呵,我还没告你,居然还主动送上门来,我倒是要看看你们怎么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庭上大家好好的辩一辩。原告当不成,当个被告玩玩。 针对对方的一些所谓的证据,整理资料,准备应诉。 2023年3月23日,在远安县法院开庭。 双方提交一些证据,并对质后休庭。 本次庭审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中直播,也没有公开录像回放。 2023年5月19日,突然接法院通知,对方主动撤诉。 要说明的是,撤诉理由莫名其妙,因为双方前后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接触。 现在回到宜昌市检察院这边的情况 等了近5个月,直到2023年7月13日,通知我们到远安县检察院告知申诉结果 对此结果,我们是有心理准备的,宜昌市检察院自2月22日受理申诉后,说是3个月内回复,其实等到6月6日才约我们去市检察院谈案情,而且这也是我们投诉到省政法委,省政法委交办省检察院的工作。谈话内容只是嘘寒问暖也没有谈到远安县检察院违法办案的实质性内容,根本就没有充分去调查这个事,相反做为法律工作者,对一些问题的观点也没有法律的认识。做出和远安县检察院一样的结果,也在意料这中。 下发申诉结果当天,我们向市检察院提出对方有什么证据证明权属争议时,市检察院的同志回复“此行只通知结果,不提供证据”。我真的,呵呵~ 这么敷衍吗? 同日,我又在赤脚论坛,带着同样的问题再次向远安县检察院发问,至今又过了近两个月,远安县检察院已读不回。 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0043 案发至今已快两年,打砸店铺人员至今未做任何处理。道歉、赔偿更是无从谈起。此案如果不处理,就会有再次被砸的隐患,店铺正常经营更是没有安全保障。 现在的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确是非常好的营商环境,点赞 咱老百姓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我在想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小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 |
目前案件我们还在进一步上访申诉中,每月向湖北省政法委写一封信,后续会改为半月或每周一封。按法律规定,逐级上访。 同时在中央政法委12337平台实名举报远安县检察院违法办案的行为。 我们只想求个公平正义,希望司法机能关公平公正的依法做出处理,犯罪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直在看 |
看看,关注着 |
把你这个事从头到尾看看,真是震惊远安还能有如此不堪的内幕 |
浩哥 发表于 2023-9-10 10:41 这只是主线叙述,还有些相关的或不相关的人,说的话做的事更狗血。 |
可以拍部震惊国内外的短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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