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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案】听其言,观其行。远安检察院办案的方式及言行,本人不敢苟同!(五)

发布者: 简单杠杠 | 发布时间: 2024-7-21 07:41| 查看数: 4558| 评论数: 18|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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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继续对远安县检察院释法说理的回复的回应。


远安县检察院请回答中,七问远安县检察院,第五问


问:
既然远安县检察院办案过程中,这么多存疑的问题,为什么一次都没有主动联系受害人了解情况?不去搜集更多的证据打消疑问,而是直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办案方式合法合规吗?




答:
询问被害人只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并非办理本案的必经程序


其一,2022年6月21日已向被害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及本案的受理时间。


其二,公安调查的卷中已有对二人详细的询问笔录,可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使用,为避免重复收集证据,未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二人进行询问。


其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版的第331条,对原2013年版的第364条第1款作出了修订。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并未对听取受害人意见另行规定


第四,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中,已由侦查机关向吴、涂二人补充涉案墙体归属权的证明材料。补充侦查记录。显示二人拒绝侦查机关对店铺面积进行权威测绘的建议,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充证据材料。刚开始已经说明了啊~,不动产权证书是没有办法证明墙体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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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分析:


“其一,2022年6月21日已向被害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及本案的受理时间。”


请不要混淆概念,我说远安县检察院办案过程全程不与受害人联系,你说有联系,因为你们联系受害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这算文字游戏吗?


”其二,公安调查的卷宗已有对二人详细的询问笔录,可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使用,为避免重复收集证据,未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二人进行询问。“


为避免重复收集证据,未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二人进行询问。”这个算节能减排还是提质增效?你们既然发现此案有那么多“存疑”的问题,对公安机关移交的侦察卷宗两次打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最后你们又亲自下场自行侦察。仅仅因为“为避免重复收集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全程不与受害人联系,不对受害人进行询问。那你们自行侦察的意义又在哪里?工作这么不严谨不负责吗?


“其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版的第331条,对原2013年版的第364条第1款作出了修订。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并未对听取受害人意见另行规定。


这是远安县检察院从法律层面解释为什么办案过程中没有问询受害人。看上去是有理有据,有相关法规的规定。


我们来看看你所说的这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版)它对听取受害人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同样的法律和规定,你只摘你认为正确的条款,给我”释法说理“。和前文说的 鉴定金额 “存疑”的问题一样,对法律条文的剪切粘贴运用的炉火纯青。

      我们再来看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你们连被害人的面都不见,有给我们提出意见的机会了吗?

你们是专业的、权威的执法者,这些法律条款,你们不遵循了吗?


最新评论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4-7-21 07:49
“第四,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中,已由侦查机关向吴、涂二人要求补充涉案墙体归属权的证明材料。补充侦查记录显示二人拒绝侦查机关对店铺面积进行权威测绘的建议,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充证据材料。刚开始已经说明了啊~,不动产权证书是没有办法证明墙体归属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说明,


1、”不动产权证书没有办法证明墙体归属“的法律依据是没有的。


2,公安机关侦查时,提出对店铺面积进行权威测绘的建议被我们拒绝了,我们只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里我们来谈谈为什么拒绝公安机关提出的建议。因为不动产权证书就能证明我店铺的所有权,包括店铺附属的墙体。根据我前面发贴《【国贸案】听其言,观其行。远安检察院办案的方式及言行,本人不敢苟同!(一)》证据一证据二,根本就不存在重新测绘的必要。且公安机关只是口头提出了二次测绘的请求,被我们口头拒绝了。


      重要的是,我们经过合法测绘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公安机关为什么会要我们进行重新测绘?因为公安机关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当时“办证时的测绘资料找不到了”!!!
     在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未给出发证机关测绘数据丢失的说明文件,也没有任何充分理由要求对我店铺再次测绘的书面文件的情况下的口头建议,我们有理由口头拒绝。这难道是我们的罪过?




     前面你们说的因客观原因,原开发商的原始建筑资料找不到了,我可能会信那么一点点,那我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测绘资料找不到了,这个问题就很奇怪了,怎么就这么巧呢?我手上还有2016年我办证交测绘费的收据及《远安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告知单》,这么多年我能保存的好,为什么保存在办证机构的测绘资料会找不到了呢?好巧!好巧!如果我手上没这个不动产权证的话,我办证的记录会不会也没有呢?我不得不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做出合理的怀疑。真的是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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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笼坎子 发表于 2024-7-21 21:59
无语了,现在职能部门都明目张胆的糊弄老百姓了吗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7-21 22:54
继续关注!
耳巴子 发表于 2024-7-22 08:38
领导们没有如鲠在喉的感觉么?
湖北远安人 发表于 2024-7-22 10:00
公信力究竟何在??!!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4-7-2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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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 发表于 2024-7-24 21:45
化三千 发表于 2024-7-25 10:45
上联:国贸案,一审二判三申四诉五帖发问,公道何在,谁熟谁非?万分感慨,千奇百怪。
求下联~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4-7-25 17:53
化三千 发表于 2024-7-25 10:45
上联:国贸案,一审二判三申四诉五帖发问,公道何在,谁熟谁非?万分感慨,千奇百怪。
求下联~

当事人,六帖七问八道九宵十分寒心。天理何容,无法无天!百感交集,千头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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