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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安局关于丁某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者: 发布员 | 发布时间: 2026-4-13 19:47| 查看数: 5440| 评论数: 7|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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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安局关于丁某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新评论

发布员 发表于 2026-4-13 20:16

惊心!远安洋坪一男子轿车后备箱藏枪藏弹,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远安县公安局今天(2026年04月13日)刚发布在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的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安县公安局洋坪派出所根据上级线索,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违法行为人丁某某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违法男子丁某某为河北籍,现居住于宜昌某地,曾有违法犯罪前科——2010年因非法拘禁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前,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核查,发现丁某某近期在网上大量购置钢珠,存在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违法嫌疑。

2026年2月25日14时许,洋坪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在远安县洋坪镇某居民门前,对丁某某停放的冀E****W号小型轿车进行依法检查,当场在车辆后车厢内查获疑似气枪1支、钢珠1283颗,人赃并获。

经警方核查确认,查获的疑似气枪及大量钢珠均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非法携带此类物品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案所有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由办案人员将其送往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期限自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2日。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携带、持有枪支、弹药及管制器具,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广大市民如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辖区公共安全。



欧阳孤武 发表于 2026-4-13 22:18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Asura 发表于 2026-4-14 01:01
天人合一 发表于 2026-4-14 08:21
关注赤脚论坛,知晓远安发展。
坨龙 发表于 2026-4-14 09:11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yawq001 发表于 2026-4-14 09:15
关注各种新闻,了解社会动态,做一个清醒的临沮人!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6-4-14 09:17
是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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