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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昱莹)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4月9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当爱进行时”法治宣讲团检察官陈佳走进当阳市河溶镇初级中学,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为同学们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校园欺凌是不是就是动手打人?”“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孤立同学,算不算欺凌?”课堂上,陈佳化身“法治讲师”,从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详细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几种常见表现形式。他强调,校园欺凌绝非简单的“同学之间闹矛盾”,不仅是肢体冲突才算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乃至网络欺凌,都属于校园欺凌的范畴。 为让法律条文“活”起来,陈佳选取真实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从法律视角对校园欺凌进行系统解读,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学生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法治常识。 “不去偏僻、无人的地方,积极融入集体,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陈佳提醒同学们在校园欺凌的高发时段与重点区域尽量结伴而行,从源头上降低遭受欺凌的风险。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擦亮“当爱进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