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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傑
发表于 2013-4-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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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辽宁省检察院监所处2008年4月8日出具的一份复查报告(办案人刘兵、李文渤)称,经城郊检察院调查证实,2005年4月30日至5月8日期间,管教副大队长王艳萍“经请示汇报,对朱桂芹关禁闭和使用戒具措施,开始将朱的双手用手铐铐在禁闭室的活动拉门上,后改为单手铐在拉门上。”5月27日,朱桂芹被关禁闭和使用手铐五天,“此间朱桂芹双手被铐在禁闭室的铁拉门上,睡觉时打开手铐。”但代理朱桂芹申诉案的律师调查笔录却显示,负责“包夹”朱桂芹的夏宗丽作证,5月8日以后,晚上朱桂芹同样被铐着站立,无法睡觉。
7月21日,因在王艳萍的办公室发生冲突,王让两名“四防”人员将朱桂芹摁在地上,用透明胶布将朱的嘴封住。该复查报告认定王艳萍有不按规定使用戒具的行为,但以“事出有因”为由不予立案,只是向司法厅劳教局发了检察建议。马三家劳教所(以后改称院)对朱桂芹姐姐朱贵芝的信访答复意见亦承认,王艳萍“不按规定使用戒具,违反了规定”。
除了关小号和上手铐,检察院调查还认定,2005年5月8日,副大队长王艳萍等人在小号门口与朱桂芹发生冲突。王艳萍“一气之下打了朱桂芹两个耳光,经请示女所领导使用了电警棍”。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明文规定,使用警棍限于发生逃跑、骚乱和暴力袭警等情形。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不得使用警棍。但朱桂芹遭到电击却并非只此一次。根据朱讲述,她在关入小号的当天已经遭到电棍捅面部、太阳穴。5月8日之后,朱再次遭到电击。直到9月29日,朱桂芝和律师一起会见朱桂芹,用手机拍下了朱桂芹的面部照片。这些照片显示,朱桂芹面部布满小红点和红斑,神情萎靡衰弱。一同前往会见的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张源律师称,“第一感是电棍捅的。”朱的手指上也有出血的伤痕。
张源和同事此后走访劳教人员进行了笔录取证,这些人先前都接受过城郊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曾被安排“包夹”朱桂芹的劳教人员李玉杰作证,队长王艳萍5月8日将朱桂芹双手铐在铁门上,用大号电棍捅朱桂芹的“脸、身上、脖子、脑袋,脸边一条条地都出血了”。电击时间“挺长,能有20分钟左右”,在场的李玉杰被吓坏了。打完之后,朱桂芹的双手仍被扣着,她正好来例假,只能由李玉杰帮忙料理。另一名“包夹”人员夏宗丽写材料证明,朱桂芹双手被向后铐在铁门上殴打,之后用两个扣子扣在铁门上,大小便由“包夹”人员轮流收拾。
另一份由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洋律师取证的调查笔录显示,曾经护理朱桂芹的劳教人员丁英作证,她在6月16日前往接朱桂芹到一大队时,发现朱桂芹住的小号墙上有血迹。另外在给朱桂芹按摩头部时,发现朱的双太阳穴有瘢痕,她询问朱桂芝,朱回答是在二大队时被电棍打的。
朱桂芹不是唯一遭电棍欧打的人。上访人员曲华松2008年9月被送入马三家劳教一年,在所里被上铐电击,面部烧成红疙瘩,曲华松的亲属在接见时拍下了照片。直到今天,曲华松仍不愿让外人看到当时自己“被毁容”的惨相。电击给胡秀芬留下了至今手指尖、双腿麻木的症状。
劳教人员胡秀芬描述遭受电击的感受是“特别疼,浑身颤抖”,随即又摇头说“无法形容”。刘华也曾经被扒光衣服电击,甚至被电杵舌头。她描述说:“一凛一凛的,过电的时候心嘣嘣地跳。心不稳。电打在舌头上,跟针扎似的。站不稳,我也没硬撑。”
盖凤珍有次眼看要受电击,一个队长劝阻说“她心脏不好,上电棍会出人命”,才得以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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