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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6日上午在远安县解放路某连锁炸鸡店点了一份炸鸡加薯条的外卖,在食用过程中吃到一根毛发,是裹在面糊脆皮里面的,当时就觉得生理不适,恶心反胃。
订单详情
毛发
毛发
由于这种情况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我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作出退全款+1000元的赔偿,商家在仅全额退款后回复一句“不好意思,这个互相谅解一下”。我当即觉得谅解不了,这么恶心的毛发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必须要商家给个说法。于是我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该店。
赔偿依据
18号星期一远安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我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同意了赔偿500元的方案。
20号下午商家打电话给我只承认异物是头发。然而不管是头发还是毛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出现了,我坚决要求商家作出赔偿,商家就开始道德绑架说我们湖北人本性善良,不要为难她们外地人,又说店铺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东扯西扯就是不想赔偿。
是的,我们远安人大多都是淳朴的,从不恶意为难别人,很多时候是看你的处理态度,如果一开始能承认错误并且积极补偿了,我会给你一个改错的机会,没想到的是截止发帖前我发现商家已经屏蔽了外卖平台上的对话消息,在主观上拒绝解决问题。
商家态度
最后在21号工作人员告诉我市场监督局对该店已进行行政处罚和外卖平台下线的措施,商家仍然拒绝对我的赔偿,建议我走法律程序起诉商家。
一开始我并不想扩大负面影响,只希望在市场监督局的协调下解决问题,把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重视起来,你的店还能好好经营下去,但是你如此态度叫人寒心,在此我提醒各位街坊邻居,食客朋友们,不要再在这种忽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店铺消费,也希望其他商家能敲响警钟,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