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76|回复: 2

[远安]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复制链接]
     
八月爪 发表于 2019-6-2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为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严禁走私或者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超过5.6毫米口径的射钉弹,列入民用枪弹管理范围,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使用;严禁非法改制射钉器、射钉弹。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的,或者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的,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或者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的,或者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的,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或者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或者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的,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或者雷管三十枚以上的,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制造、买卖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八、公民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给予奖励;公民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人员投案自首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给予奖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获涉枪涉爆案件的,可以立功情形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九、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投案自首、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绝交出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6月17日

有奖举报,举报方式
拨打电话举报:110
当面举报:直接到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或者辖区派出所当面举报。
网络举报:扫码关注“平安远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举报。

      远安公安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 打卡等级:论坛常客
  • 打卡总天数:1030
  • 打卡月天数:7
  • 打卡总奖励:17288
  • 最近打卡:2025-12-07 07:17:59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9-6-25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是要严管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论坛常客
  • 打卡总天数:1030
  • 打卡月天数:7
  • 打卡总奖励:17288
  • 最近打卡:2025-12-07 07:17:59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9-6-25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记得小时候猎枪好像家家有"除了地、富、反、坏、右,都可以有猎枪。火药都是自己做的,炸药也是生产队炒的,很少出现恶性事件。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认证|简介|联系我们|赤脚网 ( 鄂ICP备18015422号|42052502000021 )

GMT+8, 2025-12-7 19:3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网站内容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非本站认同之观点!删帖请用删帖卡,或在申请版块发帖申请,或联系【 bbs@yalj.net 】我们会尽快处理。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管理:远安坤哥    主办单位:远安县临沮网信息管理中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