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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7 日10 时许,庙前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庙前镇桐树垭村周家冲路段一吊车在工作时挂断电线。
民警立刻赶往现场,经了解当日8时许,邓某驾驶重型吊车在桐树垭村五组史某家吊板施工时,无视作业现场上空有高压线,在未经电力部门审批许可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法进入220千伏葛坡线147-148#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吊装作业。
错误操作,严重后果!
因未能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线路跳闸损坏,事故造成该线路停电1.5小时。而邓某本人福大命大,强大的电流瞬间击穿了他的吊车轮胎,他本人则安然无恙,若是地上或是车上有水,恐怕群众拨打的求助电话不止有110,还会有120。
7月6日,经过电力部门进行综合统计及价值鉴定,邓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达14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损毁公共设施违法,当阳警方给予邓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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