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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甄好通讯员周志林)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那么农民工发生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权益?《条例》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方面有何规定?针对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条例》做了哪些制度设计呢?昨日,市人社局对涉及《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宗旨是什么? 答:农民工是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属。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源头治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压实责任,重视多方协同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从而实现多方共治。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问:农民工发生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权益?
答:农民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问:《条例》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方面有何规定?
答: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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