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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记住 于 2019-4-26 09:28 编辑
受伤协警正在接受治疗 三峡商报讯(记者冯婷,通讯员李开明、张欢)违法摩托车加大油门逃跑,执勤人员徒手抓住车辆被拖行10多米。4月24日早高峰,远安街头上演这样一幕,这名执勤人员在肩胛骨骨折的情况下仍不松手,感动不少市民。2小时后,该违法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拘。 24日早上7时50分,远安县鸣凤城区鸣凤大道与东门路交叉路口,协警冯鑫在交警中队中队长路向前的带领下正在执勤。眼看高峰期就要结束,两人已指挥近百台车辆安全通过,突然一辆摩托车违反交通标志左转进入东门路,冯鑫、路向前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因为驾驶员徐某没有携带行车证、驾驶证,民警要求徐某取来证件接受调查。 5分钟后,徐某趁民警忙于指挥交通之机,偷偷启动摩托车,不顾民警停车的语言警示,强行骑着摩托车准备离开交警执勤点,关键时刻,协警冯鑫跑步上前,一把抓住徐某摩托车后备箱钢筋架,连喊“停车,停车”。徐某听见喊声,发现前行的摩托车瞬间受到阻力,扭头看了看身后的警察,不仅没停,反而加大油门继续驶离,硬生生将协警冯鑫带滚在地,拖行10米之远。倒地后的冯鑫强忍着右肩传来的剧烈疼痛,勒令徐某停车,徐某仍没有停车,进一步加大油门狂飙摩托车,最终将冯鑫摔在马路中央后逃离现场。 事情发生后,远安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公安民警维权预案,将冯鑫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全力缉拿嫌疑人徐某。经医生检查,协警冯鑫肩胛骨骨折,上肢左侧多处软组织挫伤。 两小时后,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我国《人民警察法》对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协警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执法活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当正式民警和协警执法时,虽然协警只起辅助作用,但两者执行的是同一项任务,公务的属性并不因为协警的参与而发生改变。 如果打协警致使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