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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捕获“野味”发朋友圈炫耀,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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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0-4-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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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谭娜娜)当前,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已成全民共识,但仍有人顶风作案。4月14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刘某因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0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弹弓,在秭归县郭家坝镇猎捕大灰啄木鸟1只。同年3月24日,刘某又使用猎套在薛德全屋前“小林子”山林内猎捕灰胸竹鸡2只,因其表弟发圈炫耀,森林公安民警于次日在刘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2只、鸟类头部1个、猎套10个、弹弓1把。经鉴定,刘某住处查获的2只野生动物死体为灰胸竹鸡,鸟类头部属于大灰啄木鸟,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量本案中刘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当庭悔过,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爱护动物。
    法院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此次疫情更是在警示我们,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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