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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国贸店铺被损毁案最新进展(20230214)不公诉!

发布者: 简单杠杠 | 发布时间: 2023-2-14 12:34| 查看数: 34321| 评论数: 58|帖子模式

最新评论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17 20:21
       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到“远安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1年11月13 日23 时许远安隆森贸易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熊X、物业经理向X认为吴XX、涂XX的铺面墙体属于违规建设的墙体,且墙体建筑超出其二人产权面积范围,占用了公司所持有的产权面积,二人商议后决定将吴XX、涂XX的铺面墙体拆除,在砸墙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致使吴XX、涂XX铺面墙体部分被拆毁

       向、熊二人“认为”我方墙体违建,商议后“决定”拆除,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其砸墙过程没有过多描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他俩人拳打脚踢、锤斧全上,两天两夜都砸不完,于事他们谋划使用了小型挖机(啄木鸟)类的机械设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打个短平快,快速完成拆除损毁行为。时间点则选择在晚上23点左右,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毕竟大家都休息了,好做坏事嘛。可不巧,被咱人民警察撞坏了其好事。

下图是此类机械设备的图片,我从网上找的,非当时做案工具,他们当时所使用作案工具的具体型号以警方执法记录仪或笔录为准。
微信图片_20230217192131.jpg

下图是机械设备对店铺墙体损毁后留下的痕迹。

微信图片_20220316100035.jpg
微信图片_20211120174028.jpg


      从做案工具的准备到做案时间的选择上来看,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恶性案件。另外,在做案人员上,光机械设备操作员加他俩人就至少有3个了,具体人数以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或笔录为准。其实从另一方面看,一个机械设备的破坏力至少要抵5个壮劳力。可见其恶劣程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不仅可以第一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标准来立案,还可以第三条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标准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从仅有的这些信息来源看,本案中的做案工具或是其它相关人员的处理还不得而知。相信我们的职能部门会有规范合法的处理方式。

我仅从个人了解到的一点点信息就可以做个简单的判断,我相信公安机关这5个多月的侦查也不是混日子过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绝对不是理由。

清心寡欲 发表于 2023-2-18 18:27
支持上诉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19 11:59
不知道怎么发视频,大家可以复制这个链接到抖音里看一看,别的法官是怎么判类似案件的。


https://v.douyin.com/BnroLM4/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19 12:30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19 11:59
不知道怎么发视频,大家可以复制这个链接到抖音里看一看,别的法官是怎么判类似案件的。

这个法官说的好。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拆房子,仅凭自己认为的理由去拆人家房子,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找两个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他们能不能来承担这个责任?需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仅仅是赔偿责任吗?有没有启动相应的追责?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19 12:47

那是必须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县级不行上市级,市级不行上省级,省级不行上中央。依法依规,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荷花郎 发表于 2023-2-27 10:55
去抖音吧,充值一点钱上热门了,就会有人主动联系你了估计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2-28 00:40
荷花郎 发表于 2023-2-27 10:55
去抖音吧,充值一点钱上热门了,就会有人主动联系你了估计

谢谢支持!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目前还在寻求自我纠偏解决问题。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微信图片_20230228002339.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微信图片_20230228002357.jpg

同时,向宜昌市政法委及湖北省政法委反映了相关的情况。我就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在远安县老百姓的房子是不是想砸就砸,且不用负任何责任。
微信图片_20230228002406.jpg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3-3-3 22:51
持续关注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3-3-4 08:36
希望楼主反映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陽光在綫 发表于 2023-3-20 13:36
支持楼主维权,听他们说,抖音扩散也很快的。之前他们有个人破釜沉舟,花两万块钱买了个几十万粉丝量的,在凌晨拍好视频,一下子就火了,某部某官直接被问责,一撸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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