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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3-10-2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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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移动
2023年6月6日,宜昌市检察院的同志约谈我时,曾经说过一句话,“每个检察官的办案方式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我们要和当事人见个面,当面听取意见。这是我的做法也是我的自我要求,但是,不是工作要求。”
如果说这个案子有板上钉钉的证据支持远安国贸的行为,你们办案不找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我也认了。可是当我们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无任何理由不被远安县检察院认可,而我们多次要求远安县检察院公开对方对权属争议的证据时,远安县检察院为什么装聋作哑避而不谈呢?
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同志嘴里说出来“不是工作要求”这句话的时候,当时我真的就信了。但是,我学习了一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受害人),并且告知证人(受害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有两个“应当”一个“及时”
“应当”是什么意思?
我查了一下百度百科:
1. 应该
你应当照料你自己
2. 承当;应付
次日,杨雄自出去应当官府。——《水浒传》
3.作为法律术语时,系“必须”之意。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14.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里“应当(必须)” “及时” 询问受害人的工作程序,说成“不是工作要求。”
我无言以对。
一个不给出裁断关键证据,不让受害人说话的不起诉决定,不是一个好检察官的所做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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