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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杨璠)2024年7月5日一大早,远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已经行驶在河口乡朝阳村的山路上。“陈书记,我们马上就到村委会了……”,承办检察官正在核实此次听证会准备情况,以确保会议顺利开展。 本是邻里小冲突,酿成大祸成犯罪 时间回到2023年8月,古稀之年的杨某某和刘某某本是邻居,因为一点琐事二人发生口角,争论过程中杨某某一时气不过,推倒了刘某某,致使其右腿受伤。追悔莫及的杨某某积极赔偿伤者医药费、误工费,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多次真诚向对方表示歉意。2024年6月,刘某某伤情已稳定,能够准确鉴定其损伤程度,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坚持法律尺度,传递司法温度 2024年6月,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她认罪悔罪的态度。询问被害人并核实赔偿是否已经履行到位?是否自愿签署和解协议与谅解书?是否同意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检察官就对本案如何处理组织了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杨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杨某某已经78岁高龄,居住地又离县检察院有着一个半小时的车程,检察官决定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将听证会开在“群众家门口”。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协调值班律师,向朝阳村村委会借用会议室作为听证场所,携带相关设备,7月5日在朝阳村村委会开展听证,并邀请部分村民旁听。 



人民监督员评议后提出同意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建议。“邻里间为了小事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自古以来人们就重视邻里关系,左邻右舍,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我们更应该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检察官看着到场旁听的村民,在听证的最后有感而发。 邻里纠纷巧化解,“枫桥经验”再践行 听证会现场人民监督员说道:“远亲不如近邻,多元化处理邻里矛盾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也是‘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面对已经修复的社会关系,今天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是最好的矛盾化解方式。”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也感激地说道:“谢谢你们检察官不辞辛苦跑了一趟又一趟,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感谢大家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邻里之间的小矛盾时常发生,承办检察官用真心、热心、耐心巧妙化解纠纷,让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案件办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