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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记得电影《孤注一掷》 这样一个场面吗? 安娜成功骗得阿天800万后 陆经理一声令下:“开水房!” 800万诈骗款便通过数张银行卡 被迅速洗白套现 短短几分钟便完成了 所谓的“跑分” 远安县法院整理近期审理的数起涉帮信罪案件,解析几种典型的犯罪成因,以此警示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轻信好友型 黄某和晏某是朋友关系,晏某充当中介,以收转工程款为由,借用黄某的银行卡供其使用,并声称:“我们关系这么好,怎么会坑你呢?”黄某虽心有疑虑,但想着两人是好友,于是将银行卡给了晏某。案发后经查证,黄某的银行卡四天内共发生异常交易两千多笔,累计交易金额达四百余万元,黄某和晏某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贪小便宜型 于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出借银行卡给别人“走账”可以得到一定的“返点”。于某认为:“既然有机会赚钱,那我肯定要抓住这个赚钱机会,况且这个钱来得也轻松!”。于是在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走账”等违法用途的情况下,仍将其与妻子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且还帮助接送卡主,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征信问题型 龚某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正常贷款业务,从贷款广告中看到可以“无视黑白户贷款”,同对方经理联系后,被告知需要包装银行卡流水,于是将其银行卡及相关证件邮寄到约定地点。因频繁需要人脸识别,且流水未刷成功,龚某便怀疑对方在进行“跑分”活动,便要求对方寄回银行卡及证件。但经过自己查询后,并未发现大额转账记录,虽心存疑虑,却仍未制止。几天后,龚某又同对方经理联系,并按对方要求办理了新的银行卡,然后寄送至约定地点。经查证,其银行卡关联电诈案件十余起,龚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无所畏惧型 王某在明知对方在从事“跑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坚信自己只是出借银行卡,从中赚取了少量佣金而已,并没有真正从事诈骗活动,没什么大不了的。抱着这种想法,王某通过平台将对方的虚拟货币转换为人民币后,为电信诈骗供卡人购买车票,支付好处费等,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卖卡赚点小钱,卖掉的却是自己的人生”。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成为电信诈骗集团的帮凶,最终身陷囹圄。
把银行卡借出去,短短几天,就能收到几百到几千的“好处费”,是因为其背后的收益更大。对于他人提出的诸如此类的“帮忙”,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害人害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时刻牢记以下注意事项:
不向任何人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或者掉以轻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找工作、找兼职要提高警惕,办理相关业务要去银行,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转自:湖北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