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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了,戴某舌头的伤口倒是好得差不多,不过他现在要面对那件事的另一个结果:因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他被余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戴某,20岁,在杭打工两三年。今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时分他从网吧里出来。后来警方也问他了,是不是在网吧看乱七八糟的东西了?没有没有,只是玩游戏。但是,那天出门他有个念头很强烈,想找个姑娘。
地处余杭某村道,半夜12点,正好有个姑娘经过。姑娘是足浴店的服务员,刚刚下班。
姑娘其实有点觉出不对劲,身后有个人亦步亦趋。后来戴某快走几步,姑娘的心拎到了嗓子眼,眼看着小伙子超过她走到了前面去,稍稍安心。没想到,就那一瞬间,小伙子一个转身迎面走来,一胳膊就把姑娘给撂倒了。
后来交代中,小伙子说,没,没干什么,就是想摸摸,亲一亲。姑娘被压在他身下,小伙子凑上嘴去,舌头伸进了姑娘嘴里。后来,就听到一声惨叫划破夜空。
小伙子仓惶逃离,满嘴是血。
姑娘报警,警察来到后,姑娘伸出手,手心里一截肉呼呼的东西:舌头,警察蜀黍吓了一大跳。
几天后,小伙子在出租房被抓了,舌头经过缝治,说话还是不利索。
警方后来对姑娘和小伙子都进行了验伤,姑娘只是脸上有点刮擦,皮肤有点红肿,戴某的舌尖少了月牙型的一小截,经鉴定,不构成轻伤,不影响言语。后来,戴某就被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一路起诉上来。
1.这样算不算防卫过当?
我问法院工作人员,为什么要给戴某验伤?如果他的伤构成了轻伤,是不是女方就会被考虑“防卫过当”。法院工作人员说: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就会考虑是否为“故意伤害”了。而这个事情,给男女双方都验伤,只是一个事实侦查的基础工作。在这个情形下,女方不反抗不仅会被猥亵,还有可能被强奸,而女方又无法以其他方式来反抗和保护自己,所以,哪怕女方咬得再多点,男方构成轻伤了,估计女方也不会以防卫过当被追究责任。
2.戴某为什么涉嫌猥亵而不是强奸未遂或者强奸?
戴某的罪名是猥亵,为什么不是强奸或者强奸未遂。法院工作人员说,戴某供述就想“摸摸,亲一亲”,姑娘笔录里说,戴某曾要求她把裤子脱下来。不过警方在事实查证中,发现那个时候天有点凉,姑娘穿着风衣,裤子没有被扯下,戴某穿着运动衣裤也没有褪下来。通俗地说,是不是强奸,有没有脱裤子露出性器官是个衡量的点。
3.常见于文艺作品中的“咬舌自尽”真的能毙命吗?
这个新闻,还让人想到一个事情,常见于文艺作品中的“咬舌自尽”真的能毙命吗?
我们昨天也特地咨询了五官科医生。医生说,舌头是一个血液供应十分丰富的肌性器官。舌的动脉来自颈部大动脉,但是这个动脉位于舌根部。一般咬舌无论自己还是他人,是不大可能咬到舌根动脉的,所以,没有大出血,也不会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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