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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让女人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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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亭儿 发表于 2011-8-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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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奋斗吧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重点来了:我非常诚恳地提醒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
男人又终于翻身农奴把歌唱了~~让你们女人再喊没房就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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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清风 发表于 2011-8-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但是现在很多的现象是,男方付首付,女方装修,婚后共同还房贷。
装修也要花差不多10W吧,(远安的行情)这个以后怎么算?觉得不是很人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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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识途 发表于 2011-8-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女人要自己努力挣钱,别依靠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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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发表于 2011-8-1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因为现在的女滴都太现实了,找一男的前提条件就是房子,而且也认为房子就该男人买,你想啊,男人还得出礼金又得买房子以后还得车子啥的压力确实大啊,这一趋势搞的房价也猛涨,再加上骗婚的多,还有这两年的离婚率普遍增高,这新婚姻法是站在房产上的角度上来说的话还是公平的,谁买的房子就归谁,夫妻共同买的就做婚前财产公证

点评

分析的很透彻,顶  发表于 2011-8-19 02:35
很客观滴分析,同意  发表于 2011-8-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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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坤哥 发表于 2011-8-19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新婚姻法,让我们男同胞中的无房族看到了希望。现在,我独自在打拼房屋,将来将不用担心它被人吃现成。好,好,好啊!所有单身女人都想去吃现成的,毕竟这个社会现成的只是少数,可女人最大的天敌就是岁月,这样挑挑拣拣,还能持续几年?一直以为追求荣辱与共只是神话,看来还是有可能的。试问谁敢来和我一起打拼?拥有我俩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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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歌 发表于 2011-8-1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联通
可以在很大程序上降低离婚率和小三出现的可能性,想不劳而获当小三傍大款的人估计要考虑转业了,似乎在很大程序上也是对人们道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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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人@~ 发表于 2011-8-20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附议楼上的观点!当然,我是站在男人的角度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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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清风 发表于 2011-8-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觉得这东西我没管过,我们是结婚前我老公买的房,他买房那会儿还不认识我,后来结婚的时候,他主动去把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了。
装修是我一手操办的,现在我们一起还房贷。

点评

呵呵,谢谢。  发表于 2011-8-22 15:01
真是幸福的一家人啊!愿你家庭幸福!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1-8-2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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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二 发表于 2011-8-2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好好   我赞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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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海棠 发表于 2011-8-2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走过,路过,婚姻法与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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