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342|回复: 3

[宜昌] 这种东西吃不得!宜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紧急通知

  [复制链接]
     
八月爪 发表于 2019-7-1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目前已陆续上市。近几年,尽管宜昌市大规模宣传“禁止采摘、销售、食用野生菌”,但悲剧不断上演。
1.jpg
      野菌诚美味,生命价更高。预防野生菌中毒最有效、最简便的办法是不要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菌。同时也请广大市民同志们举报监督:严禁市场销售野生菌,严禁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活动等群体用餐单位购买、加工、食用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
2.jpg
      案例一:
      2015年6月21日,秭归县归州镇同一屋场5名群众在家食用自采的松菌、鸭蛋菌,6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5人开始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22日下午到归州镇卫生院进行治疗,23日转院至县人民医院直接进入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约两天后转入普通病房治疗,约五天左右均痊愈出院,医疗费用近4万元。

      案例二:
      2015年6月17日,秭归县泄滩乡村民向某、何某在家食用自采绿豆菌、松菌。6月18日5点左右向某、何某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因交通不便未及时入院治疗,6月19日症状加重向某、何某到泄滩乡卫生院就诊,临床诊断重度脱水、肝功能损害,6月20日下午20点转秭归县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较重,随即转往市人民医院救治,6月24日两人因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三:
       2016年6月11日,秭归县水田坝乡村民董某(祖父)、杜某 (祖母)、董某(孙女)、姜某(曾祖母)一家四人在家食用自采黄丝菌。6月12日董某(祖父)、杜某 (祖母)、董某(孙女)相继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12日相继进入水田坝卫生院治疗。6月12日下午,工作人员找到董某等人食用的野生菌,经过野生菌图谱对照和应急专家辨识确认为黄盖鹅膏菌,剧毒,急性肝损害型。动员其立即转院治疗,出于经济方面考虑,患者不愿意转院。6月13日,水田坝乡卫生院获悉姜某(曾祖母)也食用了自采野生菌,镇村两级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将姜某送至水田坝乡卫生院紧急救治。因情况恶化,董某(祖父)、杜某 (祖母)、董某(孙女)祖孙三人被相继转至宜昌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姜某(曾祖母)、杜某 (祖母)、董某(祖父)、董某(孙女)相继死亡。

       案例分析:
       在对我市野生菌中毒病人调查中,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多为有多年食用野生菌*惯的50岁以上的老人,以农村地区居多,且发生中毒的病人采食的野生菌以我县常见的松菌、绿豆菌、黄丝菌、鸭蛋菌等为主,采摘野生菌的地方也是经常去采摘的老窝子;

       2、有毒野生菌食用少量即可中毒,一家人一起食用野生菌时,一家人都会出现中毒症状,部分青壮年因本身身体素质好症状表现不明显,但实际毒素在体内扩散;

       3、出现死亡病例的病人大多自诉食用的是鸭蛋菌或黄丝菌,但经过样本和野生菌图谱对照其实是鹅膏菌(包括致命鹅膏、小白毒鹅膏、黄盖鹅膏变种、鳞柄白鹅膏等),鹅膏菌均为剧毒,急性肝损害型,严禁食用的;

       4、有部分中毒人群食用的野生菌不是剧毒性的,但因为交通不便、晚上发病、经济困难等各方面原因延误发病后的48小时黄金救治时期,再加上野生菌中毒症状跟胃肠型疾病的症状极其相似,部分中毒病人向医生隐瞒了食用野生菌的情况,极易造成误诊,采取错误的救治方法,最终导致病情加重、病人救治无效死亡。

       5、野生菌中毒目前来说没有特效的解毒药剂,近几年救治野生菌中毒病人多采用的是血浆置换疗法,此疗法治疗费用昂贵(一般一天至少是1万以上),对农村家庭经济压力非常大。同时,野生菌中毒病人即使痊愈出院,对肝肾等脏器的损伤是无法挽回的,对身体健康也有极大损害。

       6、黄盖鹅膏菌幼体与松菌极为相似,极难辨识清楚,且为剧毒,肝损伤严重,一旦误食,即便抓住黄金救治期挽救了生命,对肝肾的损伤也无法完全消除,请不要食用野生松菌。

3.jpg

4.jpg

       致命白毒伞(又名致命鹅膏菌),白色,菌体幼时呈卵形,后菌盖展开成伞状。剧毒,在新鲜的蘑菇中其毒素含量甚高。这些毒素对人体肝、肾、血管内壁细胞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极为严重,可致使人体各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死亡率高达95%以上。我县土壤气候适宜生长致命鹅膏菌,且2010年郭家坝镇熊家岭村有2人食用此菌致死。

5.jpg

       菌盖小型,为黄褐色、污橙黄色至芥黄色,边缘无沟纹。菌褶白色,短菌褶近菌柄端渐窄。菌柄白色至淡黄色,常被纤毛状或反卷的淡黄色鳞片,基部近球形。菌托浅杯状,白色至污白色。剧毒,急性肝损害型,严禁食用。我县土壤气候适宜生长黄盖鹅膏菌,且2016年水田坝乡青蒿峪村有4人食用此菌致死。

6.jpg

       菌盖中等大小,深灰色、暗褐色至近黑色,具深色纤丝状隐花纹或斑纹,边缘平滑无沟纹。菌褶离生,白色,较密,短菌褶近菌柄端渐变狭。菌柄白色至浅灰色,常被浅褐色鳞片,基部近球形。菌环顶生至近顶生,灰色,膜质。菌托浅杯状。夏秋季生长茂盛,剧毒,急性肝损害型。我县土壤气候适宜生长此类菌种。

7.jpg

       菌盖小型,白色,有时中部米色至淡黄褐色,边缘无沟纹,但有时有辐射状裂纹。菌褶白色,短菌褶近菌柄端渐变窄。菌柄白色至污白色,有时被白色细小鳞片,基部近球形。菌环近顶生,膜质,白色。菌托浅杯状,白色。夏秋季生长茂盛,剧毒,急性肝损害型,严禁食用。

      胃肠中毒型:通常的中毒症状是强烈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溶血型:主要症状是在1-2天内发生溶血性贫血,突然寒颤、发热、腹疼头疼、腰背肢体疼、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全身虚弱无力、烦躁不安或气促。
      神经中毒型:中毒症状是精神兴奋、幻视、精神错乱或精神抑制等神经型症状。
肝脏损害型:毒素对人体内肝、肾、血管内壁细胞、中枢神经系统以及其他组织细胞的损害极为严重,最终因造成人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死亡率高达90-100%。

       野生菌中毒具有潜伏期,可能在食用野生菌后十几分钟或者十余天内出现中毒症状,因此不能因为食用野生菌当餐或者当天没出现中毒症状就掉以轻心。预防野生菌中毒,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菌。

       吃完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视物模糊或幻视、幻听等症状时,千万不要耽搁,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抢抓“48小时”黄金救治时间
      1、乡镇偏远地区,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发病症状,第一时间去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救治,并主动告诉医生有无食用野生菌。
      2、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一旦了解患者有食用野生菌,立即告知患者前往上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切不可截留病人,以防耽误病情。
      3、县城交通便利地区,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发病症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二、及时采取措施自行施救
      1、万一来不及就医或等待救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反复进行催吐、洗胃、导泻处理。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喉部,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立即转往县级医院救治。
      2、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体液,防止患者脱水导致休克,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
      3、保留毒菌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三、谨防野生菌中毒的“假愈期”。
      临床研究发现,野生菌中毒治疗过程中,存在“假愈期”。早期出现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会暂时消失,让病人误以为自己已经“康复”,实际毒素正在体内扩散,患者脏器损害将持续加重,随后会再次出现不适症状,病情急转直下,严重者肝肾衰竭导致死亡。

      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出现缓解时,千万别大意,应在医院继续接受观察治疗,以免被“假愈期”麻痹。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HSHOng 发表于 2019-7-1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移动
同样的松树菌子别的地方长的能吃,山上锯场的有锯沫子长的菌子有剧毒不能采,这帖子及时提醒大家点赞。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SHOng 发表于 2019-7-1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移动
鸭蛋菌子和有剧毒的菌子的长的很相似,最好不采。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论坛常客
  • 打卡总天数:1030
  • 打卡月天数:7
  • 打卡总奖励:17288
  • 最近打卡:2025-12-07 07:17:59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9-7-17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谢谢提醒,是要注意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客服QQ:1397257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认证|简介|联系我们|赤脚网 ( 鄂ICP备18015422号|42052502000021 )

GMT+8, 2025-12-7 11:4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网站内容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非本站认同之观点!删帖请用删帖卡,或在申请版块发帖申请,或联系【 bbs@yalj.net 】我们会尽快处理。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管理:远安坤哥    主办单位:远安县临沮网信息管理中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