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384)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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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秋,对于刘阿姨和黄某两家人来说,注定是一个悲伤的节日。Autumn 9月10日8时许,刘阿姨正准备步行通过赤脚公园大门时,遇黄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也准备通过大门,于是她往旁边让了让。 黄某驾驶着电动车驶入大门时,车上加装的遮阳篷挂在了公园金属大门上,遮阳篷内的支撑材料反弹出来,直接刺向在一旁等候的刘阿姨左眼。(令人猝不及防的一瞬间)刘阿姨左眼失明了。再也见不到下一个中秋的月圆。而黄某,即将面临巨额的赔款。请您看完
请仔细看完下面的视频,千万别再存侥幸心理。
遮雨篷,真好看,能遮雨,能少汗,人人夸,好伙伴。殊不知,多隐患,一上路,与虎伴。 视线窄,两不看,撞伤人,给人看,撞上车,自己喊。风一吹,会侧翻,手脚忙,驾驶难。 遇到阻,易剐蹭,危险来,变凶器,戳眼球,伤心肝。人受罪,家底空,亲人泪,枕难干。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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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请各位电动车、摩托车主赶紧回家拆了吧,
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将隐患一直放在身上,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呀!1
转自平安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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