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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清心寡欲 发表于 2019-12-30 19:40
不简单,这事不简单

其实这事很简单,只是个再普通的不过的邻里纠纷罢了,但总被上纲上线,这对论坛来说并不是个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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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龙头大哥 发表于 2019-12-30 23:23
关于故意伤害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解释,相关律师这么回答的:
      经司法鉴定的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 ...

在下只是一名公司法务专员,平时主要与民事纠纷打交道,因此担心不能全面回答你的问题,所以在下特地咨询了不少从事法律职业的朋友,并重新仔细阅读了判决书,综合同事们的的意见,最终做出以下答复,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权威性。一、阁下认为被告人如果不能获得小小董的谅解书就无法适用有罪免处,这个观点太过于片面,在下可以肯定的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首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次,被告人造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是刑法中程度最轻的伤情。而且伤者的一系列行为加深了矛盾,从而引发了冲突,对结果需要承担不少责任,因此,被告的行为确实符合犯罪较轻的条件。综合来看,被告适用有罪免处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在下还有几位法律同行认为被告人大体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改判无罪,但还需进一步研究的案件细节。二、关于法院没有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致使小小董错过抗诉期。一开始在下也认为是法院的送达行为出现了纰漏,但有两位主攻刑诉的律师朋友认为是我们忽视了细节。小小董在刑事判决之前,按照自己的诉求,以(27000+5000=32000)元全额接受了被告的民事赔偿,最后撤诉。依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害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此时刑事诉讼单纯的只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向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害人就不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不会被送达刑事判决书,但可以主动向法院了解判决结果。结合上文来分析,法院不向小小董送达刑事判决书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小小董当时没有全额接受被告的赔款,从而撤诉,法院还是有义务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的。但这种说法当前可能存在争议,就我个人而言,在下还是支持要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的。至于小小董是否真的没有收到判决书,可能也就小小董自己心里清楚了。以上便是我对阁下问题的一点见解,分析的可能不太详细,还请见谅。依据的客观事实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记载。至于阁下的那位律师朋友,看问题过于片面对法律职业者来说可是大忌,我认为他的学术功底还有待加强,需要提升自己。小小董也要从中吸取教训,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要多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切勿自作主张,擅自行动不仅耽搁了正事,也让外人看了笑话。至于在下发帖的目的,只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热心网友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就像在下解答阁下的困惑一样,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心力,如此而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若有疑问,必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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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明眼人 发表于 2019-12-31 07:36
双方各执一词,重要是小小董正在积极申诉,一旦申诉成功,到时候就有戏看了

先祝小小董申诉顺利,我也会关注后续,继续为网民们解答问题,我希望大家从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水平,保护自己。而不是为了看戏、看热闹这种低俗的目的,这种心态需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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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蓝精灵 发表于 2019-12-31 08:23
咱也不懂发,咱也不敢说

欢迎各抒己见,要尊重每个人发表意见的权利。倘若有疑问,我也乐于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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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在下只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服务群众、授业解惑。为热爱的远安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搅动风雨确实非我所愿,这是在下的错,以后一定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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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仙儿 发表于 2020-1-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电信
为楼主点个赞!良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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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tle 发表于 2020-1-2 21:5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过就是两个五六十岁的农村老头在田里打了一次架,原告手脚不干净,偷完东西还先动手,活该找打。被告性格太冲动,下手没哈数,最后惹了一身骚。这种传出去丢死巴人的事情,最后却被升华到司法不公,社会黑暗这个高度,真是滑稽可笑,你们真把网友当傻子呢?狗血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楼主的才华应该用在干大事上,何必关注乡下扯皮这种上不了台面的的事情,这种事说白了就是为了多讹点儿钱,论坛里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网友也大有人在,你讲再多道理和法律也没用。楼主好心解答网友的问题,还要被人阴阳怪气的提问,真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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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07
在下只是一名公司法务专员,平时主要与民事纠纷打交道,因此担心不能全面回答你的问题,所以在下特地咨询 ...

专业水平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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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克几包子 发表于 2019-12-30 16:45
冲你这句话,给你点个赞!良心律师

有同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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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00
有不同观点,欢迎大家互相讨论,何来回击之说?有疑问,我也乐意尽我所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说的蛮好,论坛就是一个讨论平台,畅所欲言,是非曲折,讨论一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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