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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守法,弘扬远安正气。 明眼清心,树立临沮新风。

发布者: 勤劳的小蜜蜂 | 发布时间: 2019-12-29 19:27| 查看数: 215664| 评论数: 123|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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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自与远安交界的南漳,是一名公司法务专员,以前因为各种原因,曾在远安工作生活了很多年,在骨子里也算是半个远安人。远安的人民热情好客,性格淳朴,远安的风景山清水秀、引人入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热爱远安,即便现在在外工作,也时常和朋友谈论远安的人文风情,闲来无事的时候,也会打开论坛看看远安的变化,了解一下远安的趣闻轶事。
      但是直到前几天,我在论坛上看到一个内容十分沉重帖子,让我突然担心起远安的风气来,毕竟在我的记忆中,远安一直都是个宁静的地方,虽然时常听闻有各种矛盾,但都是小事,很少有这种恶性事件。
      这事情我半年前就在临沮论坛看到过,当时我看完帖子里的内容也是大为震惊,没想到远安竟有如此残暴的人,即使那个小小董的父亲偷了别人东西,还毁了别人庄稼,也不该被下重手打伤,偷东西虽然有罪,是违法行为,但罪不至此,但我还是认为帖子里的内容还是有待考证,毕竟法律讲究严谨,不能有疏漏,网络信息也是真真假假,虚假信息也是无处不在,帖子中的内容只是小小董的主观表述,只能算一面之词,没有强有力的实质证据,单凭几张附带的伤者照片,并不能还原事情起因经过。小小董对父亲被打的场面的描写十分残忍,使得当时网民们的情绪都非常愤怒,包括我自己也一样,当时所有人都迫切的希望政法机关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替伤者讨一个公道,让罪犯得到严惩,还远安一片正气。
      再后来我就看到了远安版“孙小果”这个帖子,看完小小董发布的内容之后,当初的愤怒感又涌上心头,说实话,一开始我挺同情小小董的,觉得小小董的父亲经历这么一场磨难真的不容易,小小董身为子女,只身为父亲讨说法真是了不起。
      直到我看了坤哥转载的刑事判决书和网民的留言,然后在国家公开裁判文书网查看了判决书,我便开始怀疑起我当初的判断。根据刑事判决书上的表述,事情起因和经过就是小小董的父亲盗伐别人的树木,与树主发生口角,随后出于泄愤报复就故意砍掉别人的树木,还拿锯子砍人,结果被树主打伤。当我看完判决书,发现内容和小小董的说辞有所出入的时候,心里开始感到不太舒服,感觉自己的同情心可能遭到了利用,所以我想在这里说这么几句,表达一下我的看法,当然,这只代表我作为一个旁观者的观点,纯属个人意见,如果阅读完后的您有还有其他观点,欢迎留言,大家共同探讨。
      首先,如果说判决书足够客观公正,相对真实,那么小小董的父亲是先偷了别人的东西,后来为了报复就拿锯子砍人,先偷再打,可以说是一种相当恶劣的行径了,如果事实真如判决书上所说,那这种人丝毫不值得我同情,尤其是这种倚老卖老,装作弱势群体的,极度损害社会对老人群体的信任,我还记得多年前南京彭宇案造成的后果,街上的老人摔倒之后都没有人敢上去扶,生怕被碰瓷,社会影响可以说极坏。树主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但做法欠妥,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要从中反思自己,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即便判决书认定打人者有错,也不代表小小董的父亲就一定正确,想要讨说法,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即可,我想小小董还应该管教好自己的父亲,从中吸取教训,端正品行,以免日后再多生事端,而不是在网络上发表一些真假难辨的信息,误导大众,引起矛盾,造成不好的舆论影响,还抹黑了政府机关的形象,最终败坏了远安的名声,造成的后果实在不好,(毕竟现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讲究法律至上,首先还是要以判决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而小小董的表述与判决书上的内容有较大的出入,也没有出具强有力的证据,哪怕更新一张照片、一段录像,所以恕我难以完全相信这些话。
      当然,如果判决书确有错误,日后经过司法机关的纠正,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我就向你表达我的歉意,为我的不当言论道歉,但网络上真真假假,希望体谅。
      至于小小董明明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却还舍近求远,发表个人言论,这种南辕北辙的做法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我猜测可能是不知道具体的法律程序,既然不知道法律程序为何物,我想你应该保持虚心,多去请教一下专业的律师或者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远比发帖造势来的更有效率。
      至于是否像其他网友所说,此案小小董还存在敲诈勒索、恶意诉讼、诬告诽谤等犯罪事实,只能说这是政法机关的工作,不清楚内情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知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易,我坚定的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政府,我在此也希望临沮论坛的各位热心网友擦亮你们的眼睛,富有正义感是好事,我从心底为广大网友们点赞,但绝不能盲目相信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更不能轻易被流言所煽动,不能听风就是雨,要理性的看待问题,保持谨慎,善于思考,以免伸张正义的愿望和帮助他人的热情被有心之人利用,以至于冤枉了好人、帮助了坏人,从而污染远安淳朴的民风和优良的社会风气,这是得不偿失的。
      在如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公平正义不会缺席,政法机关要敢于和真正的黑恶势力作斗争,明事实,讲证据,无凭无据的话不可信、捕风捉影的事更不可做。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要让远安人民从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祝临沮论坛越办越好,祝远安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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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1 11:07
龙头大哥 发表于 2019-12-30 23:23
关于故意伤害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解释,相关律师这么回答的:
      经司法鉴定的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 ...

在下只是一名公司法务专员,平时主要与民事纠纷打交道,因此担心不能全面回答你的问题,所以在下特地咨询了不少从事法律职业的朋友,并重新仔细阅读了判决书,综合同事们的的意见,最终做出以下答复,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权威性。一、阁下认为被告人如果不能获得小小董的谅解书就无法适用有罪免处,这个观点太过于片面,在下可以肯定的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首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次,被告人造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是刑法中程度最轻的伤情。而且伤者的一系列行为加深了矛盾,从而引发了冲突,对结果需要承担不少责任,因此,被告的行为确实符合犯罪较轻的条件。综合来看,被告适用有罪免处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在下还有几位法律同行认为被告人大体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改判无罪,但还需进一步研究的案件细节。二、关于法院没有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致使小小董错过抗诉期。一开始在下也认为是法院的送达行为出现了纰漏,但有两位主攻刑诉的律师朋友认为是我们忽视了细节。小小董在刑事判决之前,按照自己的诉求,以(27000+5000=32000)元全额接受了被告的民事赔偿,最后撤诉。依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害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此时刑事诉讼单纯的只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向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害人就不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不会被送达刑事判决书,但可以主动向法院了解判决结果。结合上文来分析,法院不向小小董送达刑事判决书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小小董当时没有全额接受被告的赔款,从而撤诉,法院还是有义务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的。但这种说法当前可能存在争议,就我个人而言,在下还是支持要向小小董送达判决书的。至于小小董是否真的没有收到判决书,可能也就小小董自己心里清楚了。以上便是我对阁下问题的一点见解,分析的可能不太详细,还请见谅。依据的客观事实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记载。至于阁下的那位律师朋友,看问题过于片面对法律职业者来说可是大忌,我认为他的学术功底还有待加强,需要提升自己。小小董也要从中吸取教训,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要多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切勿自作主张,擅自行动不仅耽搁了正事,也让外人看了笑话。至于在下发帖的目的,只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热心网友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就像在下解答阁下的困惑一样,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心力,如此而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若有疑问,必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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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3 15:58
      在下目前的工作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职位:公司法务专员,经常代表公司去法院和检察院做诉讼工作。在下说过的话,经得起查证,负得起责任。附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份,证书编号可在网上查询。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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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感觉您回帖中的“说在下过的话,经得起查证”里面应该是字打错了顺序,贸然帮您修改成了“在下说过的话,经得起查证”,不知道是否妥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3 17:34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9-12-29 20:59
这是个很用心的帖子,也是个不一般的人写出来的,没理由不顶。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9-12-29 23:15
点赞,知情人说话了
孤单万岁 发表于 2019-12-30 00:30
这写功,堪称专业
吉祥大哥 发表于 2019-12-30 04:02
国家不支持正义,助长坏人风气。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就分不清,如果依我看,这小偷无法无天。
一起和你在路上 发表于 2019-12-30 07:01
老百姓 发表于 2019-12-30 07:58
这才是高手,挥笔如刀的高手
克几包子 发表于 2019-12-30 08:02
楼主讲的头头是道,不知道楼主能不能为鹿苑村书记的几次被曝光帖子写一篇见解出来,让我们也开开眼界啊。或者这样问,鹿苑村书记怎么联系你?如何收费?
火眼金睛 发表于 2019-12-30 09:11
文字这东西用得好,的确能杀人不见血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9-12-30 11:06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9-12-29 20:59
这是个很用心的帖子,也是个不一般的人写出来的,没理由不顶。

不过是写了两三句拙言,让兄台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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