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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花郎

[求助] 楼下漏水,是谁出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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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坤哥 发表于 2020-1-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楼主您好,帮您咨询过沮城律师事务所的杨先波律师后,他因为账号无法登陆论坛,不能直接回复您,特委托我回复,让您参考这篇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31gTxZSqoPLvGZ8OVwEUSA

来源:兰州晨报  法务之家
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就此类纠纷本期说法邀请了有关律师予以详解。

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
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
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
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
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武威市中级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志坤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问: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王志坤: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阮磊: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则可采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同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赔偿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王志坤:《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阮磊:若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问: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阮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王志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因此,房屋维修责任为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如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那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的义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王志坤:《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阮磊:《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问: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阮磊:《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就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里面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王志坤:《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就明确了,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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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扬律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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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7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0-1-13 09:15
@勤劳的小蜜蜂 机会来了,快快快,不然别人抢答了

哈哈哈,感谢网友邀请,这几天公司比较忙,现在才看到。坤哥给的几个案例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在下也发表一下我自己的拙见。楼主这种情况,在下做如下分析。(一)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管道损坏,比如使用不当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二)如果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房屋漏水,在房屋保质期内(屋面防水质保一般是五年),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三)如果超过房屋保质期,并且漏水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则需要对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物业,并且损坏的是公共管道,那只能要求全体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非公共管道损坏,那么需要查清管道漏水的位置,根据漏水位置与当事人的过错分担责任。
楼主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是水管的自然老化造成的,双方和物业应该都不存在过错。那么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等情况,此时维修费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根据实现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这种问题在社会上很常见,相信楼主小区的物业一定能及时为你们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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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0-1-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7 14:49
哈哈哈,感谢网友邀请,这几天公司比较忙,现在才看到。坤哥给的几个案例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在下也发表 ...

满满的正能量,这样的帖子必须顶!还要顺手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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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7 14:49
哈哈哈,感谢网友邀请,这几天公司比较忙,现在才看到。坤哥给的几个案例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在下也发表 ...

给勤劳的小蜜蜂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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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正能量 发表于 2020-1-1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给勤劳的小蜜蜂点赞!您辛苦了!给我们讲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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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1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追梦正能量 发表于 2020-1-18 17:11
给勤劳的小蜜蜂点赞!您辛苦了!给我们讲法释法。

这个小蜜蜂还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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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追梦正能量 发表于 2020-1-18 17:11
给勤劳的小蜜蜂点赞!您辛苦了!给我们讲法释法。

举手之劳,不足挂齿。在下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抛砖引玉,给大家指明方向,防止大家走错路、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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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0-1-18 09:48
满满的正能量,这样的帖子必须顶!还要顺手点个赞!

大家遇到问题能够找在下帮忙,这是鄙人的荣幸,在下一定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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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20-1-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1-18 20:47
这个小蜜蜂还真是不错

帮助了别人,也快乐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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