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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聘用外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就业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外国人“三非”(非法就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活动,特别是非法聘用外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就业违法活动,挤压“三非”外国人生存空间,坚决遏制“三非”外国人蔓延势头,有效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聘用外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就业违法活动。 二、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就业”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一)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 (三)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 (四)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一)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地域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单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四)违反勤工助学岗位范围和时限的规定聘用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五)其他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情形。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劳动单位与不符合就业规定的外国人之间居间介绍或者其他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聘用外国人、外国人非法就业和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等违法活动。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和包庇窝藏非法就业外国人,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聘用外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就业违法活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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