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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1月6日,本来昨天是31岁的远安男子浩浩(化名)缓刑考验期结束的日子,结果在上个月25日他却被收了监,执行了原判缓期执行的刑罚,而之前他连罚款都缴清了。
究竟是咋回事呢?
2020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相关的刑罚变更执行裁定书。 原来,2020年10月27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浩浩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罚金已缴纳)。
2020年10月27日,浩浩在法院签署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福建省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该院依法向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送达罪犯浩浩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交由该局执行社区矫正。
然而,罪犯浩浩在判决后,以为缓刑就等于没事了,根本没有去矫正机构报道,由于浩浩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没有到石狮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入矫(应在2020年11月15日前报到),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2020年12月17日,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福建省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的相关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该院撤销对罪犯浩浩的缓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0年12月25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对罪犯浩浩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浩浩宣告缓刑二个月部分。
二、对罪犯浩浩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看完这个案例,你还觉得缓刑就是没事了吗?还在因某个案子被判了缓刑而愤愤不平吗?把你心中的想法,留在留言区吧!
浩浩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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