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贸还没开业就发了通知,他们自己发的,我也不添油加醋,原文稿呈上给大家看看。字里行间充满了傲慢与无知。业主大点就不得了吗?我小点也是业主,公共区域我有平等的使用权。在你锅里吃饭了吗? |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7 08:43 必须顶你!这次国贸全是混出头了,没人再去了 |
果断回帖,如果沉了就和我无关了,你去找那些不顶帖的人吧。 |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7 08:43 这是贵公司法务发的通知吗?水平不敢恭维。贵公司最好把法务换一下,重要工作岗位的工资适当高点,请个靠谱点的,我有时间和你杠。 |
1,公共财产是如何一并过户给你的?也就是我业主购买商铺时所公摊的使用面积也一并过户给你了么?换言之,我要是把我在小区的房子卖了,买家就要自己坐直升飞机掉回家,不能坐电梯,不能走小区道路,对吧? 2,店招是如何侵占你公司财产?你公司仅仅购买的是土地权及其土地上附属建筑物,空中你也买了?换言之,你把我小区的四楼买了,那五楼以上都是你的了? 3,你公司所说的亮化等确实存在,但也是确实是为了你公司发展而做,承认对商铺起到了一定作用。收物业费,也没错,但是43元标准是如何得来,经过什么同意或报备了么?而且是本月还要预交下月? 4,你公司第三条说有异议提出,不影响第一二条执行,你是真的把通告当成法院的判决文书了,不好意思,你还真没法律效力,还真不行。 建议楼主走司法程序,保留证据,切忌不动手只动嘴,不说不存在的事实,保持录音录像及现场证据,保留最原始照片。你可以赢的。 |
就远安国贸这样还二楼整体招租,谁不要命了去吧? |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21-10-27 17:45 |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7 08:43 这通知火了 |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21-10-27 17:45 感谢点评与支持!ta不仁我也不义,还就是跟ta杠上了。 |
百合花 发表于 2021-10-27 23:19 的确火了,从纯语文的角度看,这份文书病句百出,是小学三年级水平。从法律角度看,发文者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是比法盲稍微高一级的水平。但这水平并不影响他从实力的地位出发,来对我发号施令,可惜,我不吃这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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