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远安国贸尚未对该帖作出任何回应。 |
实时进展。 亲爱的人民警察终于又介入了。 "我是鸣凤派出所民警,刚才打电话是通知你,我们联系远安县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对你损坏的广告牌进行价格鉴定。由于你拒绝接电话,如果对我的身份有何疑问,可到所咨询。" 先明确一点,我不是拒接电话,因为我正在通话中。刚刚已经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了,说评估鉴定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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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楼主反映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8 09:16 损害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这个广告布注意下鉴定价值,应该不会超过5000元。 |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21-10-28 11:47 超过又怎样?我会赔吗?他能证明招牌是他的吗?一块破布而已。按这逻辑别人在我家拉坨屎,我不能清理吗?清走了还要出肥料钱,对不对? 我这闹市区的广告费也不便宜,给ta做了这么多天的广告。 开始在我们头上贴广告的时候,我报警了,警察说这个门头不能拆,使用权归谁你们要到法院解决,他们管不了。现在我去划了两刀,要鉴定价值谈赔偿吗?不是应该先确定门头的归属权吗?反正我把自己的屁股坐正,等政府给个公道。 |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21-10-27 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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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8 12:36 既然如此,既然你这么厉害,当我没说。 |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21-10-28 14:57 莫见怪,真不是这个意思,真的很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简单杠杠 发表于 2021-10-28 15:44 奇葩网友所言甚是,分析的头头是道,没猜错他应该是从事法律工作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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