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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2、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3、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这发了起作用吗! |
他们快递员的工资都降了!为了节约成本! |
我也是前几天买了一个东西!发了一个信息说是在驿站!我都没看见! |
快递驿站应该取消 |
支持楼主 |
快递驿站应该取消,给老百姓带来很多麻烦 |
不该有的玩意儿,给客户带来很多不方便 |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1-11-23 17:24 是的我也觉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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