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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一男子与一养生馆的女技师发生了关系。 两人事先谈的价格是200元一次,但完事后,男子却表示没那么多钱,全身上下只有80元,剩下的120元想赖账。 女技师一听就不干了,然后生气的说道: 哪有你这样的人?我们事先都谈好的120元,现在完事了才说没有?我不管,要是剩下这120元你不给我的话,我绝不会让你离开的。
两人就这样发生了争吵,谁也不让步。 男子见女技师不让自己走,于是直接就拿起手机威胁女技师说道: 你信不信我报警。到时候你会后悔的。
女技师正在气头上,扬言说道: 报警就报警,大不了我们两个一起被处罚,谁怕谁。
但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调查之后,让女技师没想到的是,男子竟然啥事没有,直接就被放走了,而自己不仅要面临罚款,还要被行政拘留,赃款80元也被没收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靳(jin)某(化名),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从小他就是吃百家饭长大的人。 后来,由于他没有妻子也没有儿女,村里就给他弄了一个五保户。 五保户大家都知道,每个月还是可以领不少国家的钱,不乱整的话一个人怎么都够用了。 有吃有喝又不用工作,靳某整天无所事事。 在一个晚上,靳某去到了城里。 路过一个养生馆的时候,由于自己没去过,出于好奇就走了进去。 这个养生馆不是正规的养生馆,只要给钱,随便玩什么都可以。
靳某从一群女技师中,选了一个自己非常中意的女技师纪某(化名)。 纪某给靳某服务的时候说道: 先生,你是第一次来我们店里吗?我们店里还可以提供其他服务哦。
靳某虽然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但平时也没少去转巷子,自然还是懂得这个其他服务是什么意思。 靳某就好奇地询问纪某: 这个其他服务多少钱呢?
纪某开口说道:200元。 靳某没再多说,直接就这样和纪某发生了关系。 但完事后,纪某搜遍了全身上下所有的口袋,一共就只有80元。
纪某先是收下了这80元,然后再和靳某说道: 先生,还差120元哦。
而靳某却摇着头说道: 没有了,我全身上下就只有80元,再说了,我经常在外面巷子玩,他们都是80元,在你这你却要120元,那我接受不了。
纪某听后,马上不干了,非常生气的说道: 这可是我们事先谈好的价格,现在你才给我说接受不了?我们这是养生馆,又不是巷子。
靳某又说道: 有什么区别吗?不都是一样的?反正我就是没钱了,不信你自己搜。
纪某又说道: 反正我不管,这剩下的120元,你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要是不给的话,你今天就别想出这个门。
说着,纪某就起身堵在了门口。 而靳某也不怕事,直接就和纪某吵了起来,两人互不相让。
靳某见纪某不让自己走,于是直接掏出手机,威胁着纪某说道: 你信不信我报警?到时候你会后悔的。
气头上的纪某扬言说道: 报警就报警,大不了我们两个一起被处罚,谁怕谁。 说着,靳某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将两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那么,对于两人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两人是通过金钱发生性关系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两人被判处12日的行政拘留,并分别处2000元的罚款,另外80元的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但,很快这件事就发生了变故,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发现,靳某从小就患有间接性精神障碍,而案发时又刚好处于发作期间,也就是说,靳某只需要送往医院治疗就行了,对其不会有任何处罚。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这一操作直接把纪某搞懵了,合着被靳某白嫖不说,自己还亏大发了。
写在最后:对于患有精神障碍的人,法律是给了一定的权利,但这是好还是坏呢? 而对于这件事,也有不少网友做出了评价: “倒霉的技师,被白嫖还进了拘留所”
“哪里可以办个精神病证明?有个精神病证明走遍天下都不怕,想干嘛就干嘛”
其实我也想问,哪里可以免费办理呢?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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