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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论坛会员管理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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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论坛 发表于 2011-2-11 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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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论坛会员管理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网命名为赤脚网,又称赤脚论坛,原临沮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第二条 本网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湖北赤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者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赤脚网,论坛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同时获得论坛规定的该等级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
       第六条 用户可使用中文汉字,且最多不超过17个字符(7个汉字)注册,也可使用英文字母、数字、各种符号注册,但不得使用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注册,否则论坛将有权禁止或删除。
  第七条 论坛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论坛会员,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请参见附:论坛ID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九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各公开版块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一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论坛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二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版块的版主。
  第十三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十五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的图片和其它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用相同的内容或无意义内容(如:纯表情等)在多个主题贴内回复的恶意翻贴,刷版行为。
      
禁止在帖子中使用无意义字符。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论坛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论坛设立由站长及总版主、版主组成的论坛管理团队,负责论坛发展规划、站务建设、服务修改、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由版主、实习版主组成的日常板块管理团队,在论坛论坛管理团队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论坛设定论坛站长、总版主、版主、实习版主等不同管理角色负责论坛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总版主负责全论坛的内容监管工作。
    (二)版主负责分管辖区的内容引导、发掘及宣传,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三)论坛管理团队负责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版主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四)实习版主负责所辖版块公共秩序维护,水贴、重复贴、广告贴删除、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六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屏蔽、禁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屏蔽、禁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屏蔽、禁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赤脚论坛违规贴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二条 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三条 本论坛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论坛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四条 本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论坛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五条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六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赤脚论坛www.chijio.com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赤脚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论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七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论坛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五十一条 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论坛提交取消其会员资格而停止使用论坛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论坛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五十二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论坛管理团队根据论坛管理需要商议修订,并公示生效。
  第五十三条 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认为可以停止的服务而不需要通知论坛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论坛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法修改于2011610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赤脚网,赤脚论坛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论坛ID及签名管理规定


一、会员注册ID和自定义头衔:

1、禁止使用任何国家政党和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用户名和自定义头衔。(例:温家宝)
2、禁止使用任何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名和自定义头衔。(例:国家安全部)
3、禁止使用反动、政治、宗教性质等违反国家法规的文字,做为用户名和自定义头衔。(例:**弟子)
4、禁止使用不文明、不健康,或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猥亵的、挑衅等内容的文字,做为用户名和自定义头衔。(例:XX流氓)
5、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带有广告性质的用户名和头自定义衔。(例:中国移动通信)
6
、禁止使用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性质的用户名和自定义头衔。(例:该死的新疆小偷)
7、禁止使用侮辱、攻击、丑化其他会员ID等易引起纷争的用户名注册ID和自定义头衔。(例:BSXX
8、未经授权,严禁以赤脚论坛管理员、版主等管理人员ID相关、相近的用户名注册ID和自定义头衔。  (例:坤哥 注册昆哥 坤锅等)
9、未经授权,严禁以赤脚论坛团体名义注册ID和自定义头衔。(例:赤脚论坛系统小组)

二、会员头像和签名:
1、禁止使用和篡改受国家法规保护的图案,如人民币、国徽、国旗、党和 国家各级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照片做为头像和签名。
2、禁止使用公众认可性的,涉嫌低级趣味、侮辱、影射等一切有违国家尊严和文明道德标准的手势、符号、英文等图片做为头像和签名。
3、禁止使用涉嫌色情、暴力、宗教、广告等图片做为头像和签名。
4、禁止使用flash动画和其他多媒体,做为头像和签名。
5、禁止签名档内涉嫌发布除任何性质广告,包括文字、外链地址、图片、建群广告等。(本站活动链接、非广告性质个人博客、网盘地址、论坛允许的除外)
6、未经授权,禁止使用本论坛LOGO、等级标识图片做为头像和签名。
7、未经授权或本人同意,禁止截取含有他人用户名、自定义签名、级别,或其他个人信息图片作为自己的头像或者签名。
8、未经本人授权或同意,禁止使用PS等做图方式,对本论坛其他会员的头像进行合成、篡改、丑化等加工图片做为头像和签名。
9、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中文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标点符号等。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等字符。

三、论坛违规ID及签名处理
1、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论坛发送的登录密码。
2、赤脚论坛保留对《赤脚论坛会员注册ID、头像、签名、头衔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订、完善的权利。
3、注册用户享有论坛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论坛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
、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论坛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5
、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6
、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7
、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8
、用户注册后如在两年内没有登录论坛记录,或登录次数不超过5次(含5次)、积分不超过2分(含2分)时,论坛有权收回该ID
9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bbs@yalj.net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10、对ID疏于保管,出现丢失、借用、甚至赠送等现象,将视情况予以停用直至删除此ID,对恶意持有者将不再通过类似申请。
11、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规章颁布后,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封锁或删除违规的用户ID
12、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规章颁布后,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除其违规头像、签名和自定义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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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赤脚论坛 发表于 2011-8-20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本法最新修改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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