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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远安县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全民健身发展,提高我县体育竞技水平,为健康远安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办本次运动会。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融媒体中心 协办单位:各社会体育组织、赞助单位等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6月至11月在远安县举行(具体日期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参加单位 成年人类别比赛以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单位组队参赛;青少年类别比赛以各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社区趣味活动项目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参加。 四、竞赛类别和项目 (一)青少年(3项) 轮滑、游泳、足球 (二)成年人(7项) 乒乓球团体赛、游泳、羽毛球团体赛、工间操、田径、篮球、社区趣味活动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必须符合竞赛组别要求,且长期在远安工作或生活。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必须持有县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赛事期间三个月以内有效)。 (三)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 六、参加办法 (一)赛事补充通知由县文旅局根据赛事时间安排印发,各项目报名时间在赛前30天进行,各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如无故退出,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成年人类别比赛以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单位组队参赛;青少年类别比赛以各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社区趣味活动项目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参加,各代表队负责对本队参赛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并负完全责任。 (三)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类别、一个年龄组的竞赛。 (四)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入场,要求服装统一,自备入场仪式解说词,字数不超过200字。并自备队旗一面,颜色、字体自定,旗上标明单位名称(如:鸣凤或鸣凤镇),1号旗规格(2.88 x 1.92米), 旗杆长度为4米(由各代表队制作)。 (五)各代表队参加各项目比赛服装,需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规则均执行国家颁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各项目按正式参赛队数,青少年、成年人单项不足 2队3人(对),团体(接力)不足3队,取消该项比赛。 (四)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必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五)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计牌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 (二)集体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工间操)录取前八名,分别按照5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银牌、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按单项5倍计分记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对获得集体(团体)项目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及证书,并对所有获奖运动员发放纪念品。 (四)社区趣味活动项目只对各比赛项目前三名代表队颁发纪念品予以奖励,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等。 (五)对表现优异的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成绩公布 公布各代表队成绩,包含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各单项公布比赛结果。 (一)金牌总数 青少年、成年人2个类别,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在各项目中取得的金牌数进行排名。若金牌数相同,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若银牌数仍相同,则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牌总数 青少年、成年人2个类别,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在各项目中取得的奖牌总数进行排名。若奖牌总数相同,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若金牌数仍相同,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 青少年、成年人2个类别,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在各项目中取得的团体总分进行排名。若团体总分相同,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若金牌数仍相同,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远安县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领导,由各主承办单位联合成立赛事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汤 明 县委书记 执行主任:刘朝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孙明琴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 李成平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牟永如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温晓明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陈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邓作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毛莉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向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勇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汪黄晶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圣国 县教育局局长 李 晖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张文朋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田 园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志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梅 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晓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江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艾建平 国网远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十一、资格审查 设竞赛部资格审查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二、纪律检查 设纪律检查部,负责赛风赛纪检查。 十三、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条例另行印发)。 十四、裁判员 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队经费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包括参赛队往返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参赛服装装备等费用。 (二)大会期间组委会提供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 仲裁委员等技术官员工作服装,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县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三)本次活动总体经费预算45万元,包括场地租赁费、采购物资、裁判费、保险费、组委会人员服装费、交通费等,由县文旅局统筹体彩公益金组织实施。 十六、其它 参加远安县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选拔、集训、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属公差,不影响其参加评先、考核、工资晋级和奖励。 十七、附则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远安县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发布机构:远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