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三峡晚报讯(记者谭廷 通讯员黄海涛)8月31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学校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的工作提示》,并公布了《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清单》。 该清单详细列出了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各项收费标准和依据,要求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监管。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同时,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各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入校(园)通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与公示内容不符或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