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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杨芸蕾)“我闺蜜的男朋友是一个渣男,一个变态……”主播王某刷着某平台账号时,竟发现自己成了主播姜某博人眼球段子中的主人翁,该视频以较高的点击率为姜某引入了一波网络流量。9月19日,记者从当阳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受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主播姜某使用公司注册的账号,以公司名义在某平台直播中,大肆谈论主播王某与第三人某女的恋爱故事。 姜某自称第三人某女系其好朋友,以博人眼球的夸张语言渲染王某的恋爱行为,视频中不乏“王某系变态、渣男”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进而博取关注以增加公司平台流量,将流量变现获利。 王某名下公司账号也是某网络平台大V,姜某视频发布后,王某公司账号评论区出现大片负面评论,其中还涉及到对王某个人的人身攻击。 王某认为,姜某及其公司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利影响,构成对其名誉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元”。被告姜某认为自己并未虚构事实,且已删除相关视频,不应承担责任。 “网络侵权纠纷作为新型案件,依托于虚拟网络而衍生,办理存在一定难度,但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要充分发挥司法个案对网络的净化作用。” 承办法官介绍,案件办理中,法院从日常生活的法律盲区切入,释法明理,阐明影响后果,最终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其向原告微信道歉的同时,自愿承担原告本次维权费用8000元,该费用也在法院的督促下及时给付。 法官介绍,以“1变8000”赔偿结果,不仅让一场侵权纠纷就此消弭,更是一场网络主播的普法课堂,双方都深刻认识到在网络世界言论自由的边界。 法官提醒,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合理限度,他人隐私、名誉不容侵犯,网暴违法,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望大家遵纪守法,合法上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健康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