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 原配能起诉要回吗 【案情简介】
丈夫婚内出轨,瞒着妻子多次向“第三者”转账,不想事情败露,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当阳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因工作原因,李某经常带人光顾王某所经营的足浴养生店,一来二往之下,二人逐渐熟络,最终发展为情人关系。自2020年至2023年间,李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账户频繁且多次向王某进行转账,其中不乏多笔数字为“520”、“999”等具有特殊含义及七夕、情人节等特殊节日发送的红包,累计金额达40000余元。 妻子张某发现二人婚外情后,因找王某索要财产无果,一怒之下诉至当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全额返还所收取的红包转账。 李某未到庭,但曾手写承认出轨的《申明》一份,交由其妻张某于庭审内提交。 王某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称其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外情关系,转账均系正常的店内消费及现金兑换,并提交有李某出具的《欠条》复印件一张,称大额转账实为李某所归还的借款。 因双方各执一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据张某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李某近三年以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并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及王某进行沟通。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李某确实曾多次向其表示好感,亦多次发送红包表达爱意。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王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有悖公序良俗,还损害了妻子张某的财产权利,故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应将收取的红包转账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应该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也应恪守底线,洁身自好,共同维护好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峡晚报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向巧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