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来源:远安县人民法院 吴安齐 基本案情 时逢节假日,王某决定带家人出门旅行,郑某表示可以帮忙购买优惠的飞机票,故王某委托郑某帮其购买机票并通过支付宝将票款转给郑某。之后,郑某未帮王某购买到机票,王某向郑某沟通退还票款事宜,郑某以系统故障需等待一段时间为由未立即退款,其后一拖再拖,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票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王某提供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王某委托郑某帮助购买机票的事实。郑某收到票款后未能履行代为购买机票的义务,因此郑某应当返还王某先行支付的票款费用。关于利息,郑某未在合理期限退还票款本金,对王某造成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法院对王某主张逾期利息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事实上订购机票需要向航空公司提供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等相关信息才能订到机票,郑某是受王某委托以王某的名义购票,相关费用也是王某承担,所以该案件的合同应定性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王某与郑某虽未签订书面委托购买机票合同,但能够证明二人存在委托关系。当前大部分支付方式都是电子支付,在委托他人购买机票或其他物品时,当事人应注意即时保存好电子转账支付凭证,这既能保障交易安全,也能在发生争议后提供证据,进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转自:湖北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