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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郭灵杰)近日,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发出2024年首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局在办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未正确告知行政复议途径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据《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通过现场询问、案卷调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要求该局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自行改正,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去年,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严格依照职权,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年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8件,其中立案监督16件,不予立案2件,涉及全县11个行政执法单位,对个别单位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准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远安将继续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调查走访、法治督察等方式,深挖问题线索,整治顽瘴痼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