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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姜桥峰、徐丽)“感谢你们帮忙,我的低保顺利办下来了!”3月1日,家住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的刘女士成功享受低保政策,她感激地说道。 刘女士今年24岁,户籍地为宜昌市夷陵区,居住地为远安县嫘祖镇,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保障存在问题,欲在居住地申请农村低保。按照以往的政策,刘女士得去户籍地才能申请低保,但这对于居住偏远且患病的她来说十分不便。正在她焦急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给她带来了好消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救助,宜昌市于2023年3月全面启动居住地申享,取消申请人的户籍限制,只要持有宜昌居住证,便可在居住地按照居住地地域属性申请办理低保,无需回到户籍地办理。 远安县民政局在得知刘女士的情况后,为其和家人耐心讲解了最新低保政策及办理流程,并联系所在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帮其成功办理了低保手续。 据了解,自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实施以来,远安县30余名困难群众在居住地享受了社会救助。下一步,该县将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多下功夫,探索更多便民惠民救助方式,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