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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小雨)近日,当阳法院民事审判庭前往玉阳街道某公司家属区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因此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家中。 据悉,在这起离婚案件的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系下身瘫痪、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为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度,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被告家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 在简易而庄严的特殊法庭上,庭审活动依照法定程序正常开展,经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活动顺利结束。利用此次机会,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后向被告及其家属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以确保送法上门。庭审结束后,经承办人与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原告每月支付被告一定的帮扶费用并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既是人民法院的分内职责,也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体现。当阳法院会继续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