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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 以POS机养卡为业到底“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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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4-3-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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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利用pos机刷卡消费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有的人拿着pos机替别人刷卡养卡,这是合法的吗?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养卡”的非法经营案。


2019年到2023年,张三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自己的20多台POS机,以及自己和妻子名下的六张储蓄卡作为POS机结算卡,向62名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养卡”服务。张三先用储蓄卡为别人偿还信用卡当期账单,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将信用卡里的钱收回到自己的结算卡里,那样就可以为他人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张三从中收取POS机交易金额3‰的利润,经统计,张三违法所得数额达五万四千余元。

法院审理

张三的行为,会给他自己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张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POS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持卡很潇洒,刷卡需谨慎。下面请远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舒以此案为例给我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中,张三使用储蓄卡为他人偿还信用卡当期账单,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将他人信用卡内资金回收至结算卡内,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张三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因非法延长他人信用卡还款期限,给发卡银行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张三供述自己生活困难,以POS机养卡为业,赚取微薄利润糊口,但以合法职业或途径才能经营长久,真正帮补家计。

广大经营者在从事经营行为时,要了解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经营的物品或业务等是否需要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等。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不能赚取“安心钱”。

“小法徽”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转自:湖北日报客户端远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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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4-3-2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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