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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灵杰)“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正在调查核实,只要符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范围,我们一定依法依规启动立案程序……”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在给举报人的电话反馈中说道。 近日,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举报人简要叙述了与其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并认为某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要求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对该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实信中反映的问题真实性,县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远安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收到信件当天便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主动上门了解具体情况并调查取证。同时,按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开展前期调查,向被举报的执法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函》,要求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 原来,举报人与其邻居的矛盾由来已久且长达十年,期间被举报的执法部门联合当地镇政府、社区、信访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调解。而此次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则发生在去年12月,当事人与其邻居就房屋协议产生争议后,再次向该执法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直至今年2月底,当事人因未收到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故选择向县行政执法监督局进行举报。 县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双方说辞,查看证据材料,详细查阅《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款,多次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执法部门案件办理时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超出法定期限,故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3月15日,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为取得举报人对该决定的理解与支持,县行政执法监督局2名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当面详细说明了不予立案的理由依据、执法部门的办案进度以及后期可采取的其它行政救济途径。 2022年以来,远安县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机制,搭建问题线索共享共商共治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自主开发设计“远安执法监督直通车。截至目前,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立案查处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47份,制发执法监督决定书2份,向纪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暂扣执法证件1人。 下一步,远安县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