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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方琴)近日,当阳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情法并举、跟踪回访,温情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席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经当阳法院一审、宜昌中院二审,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可由席某直接抚养,被告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婚生女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席某支付被告朱某债务分担款80000元。判决生效后,席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5月,朱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双方在诉讼阶段矛盾较深,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该院执行员、书记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孩子成长、亲情维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席某尽快履行,并在沟通过程中就双方婚生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经先后7次沟通调解,席某履行了婚内应当分担的债务,朱某也承诺将婚生女交由席某抚养,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承担其他相关义务,最终该案在15日内执行完毕。 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员与席某取得联系,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双方及孩子的生活状况,并嘱咐双方多沟通,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妥善执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当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提升执行“温度”,促进案件办理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