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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燕)路边随手捡来的两个“果子”,带回家种植后为何引来了民警到访?近日,经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阳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阮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9月的一天,阮某丈夫下班时,在路边捡到两枚被他人遗弃的“鸦片果子”,随后带回家,储存在家中阳台。今年1月,阮某想起曾经听过“罂粟嫩苗非常好吃”的说法,便把捡来的两枚果子揉碎,将其中的种子播撒在房屋右侧的2平米菜地里,任其肆意生长。没多久,竟长出了密密麻麻的小苗。 谁知还没等阮某将幼苗收获食用,在辖区内巡逻的民警便发现这一大片罂粟幼苗,民警现场铲除罂粟幼苗共计1689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阮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中,阮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明知捡来的“果子”是罂粟,为何还要种植?如何才能实现惩治与预防的双重目的?为此,当阳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走村入户,开展以“莫沾毒品莫交毒友”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罂粟属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村民介绍毒品的种类、危害、辨别毒品原植物的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抵制各类涉毒犯罪。 普法现场旁听的村民表示,会将学到的毒品知识传达给家人,号召亲朋好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