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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 以案释法|夫妻协议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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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4-8-3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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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安齐)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

婚姻关系的结束

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却依旧存在

那么离婚后

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近日,远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

一起来了解吧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婚后女儿张某某一直随周某及周某父母一起生活。2019年1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张某某随张某生活并抚养,但在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女儿张某某一直随周某生活并抚养。在多次与张某就孩子抚养问题沟通未果后,周某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女张某某由自己抚养。庭审中,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庭审结束后,为更好地指导监护人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官向监护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法院审理

周某与张某在离婚时已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某某由张某抚养,但张某并未对婚生女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婚生女一直跟随周某生活并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周某与张某离婚后,婚生女张某某一直跟随母亲周某生活,保持一种稳定的生活*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因此支持周某要求变更张某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明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

也是国家的未来

离婚不仅是两个大人的事

更要从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

不要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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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4-8-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楼主太有心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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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9-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看帖看完了必须要顶一下,至少对楼主的辛苦报道是个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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