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我市“真金白银”扶持演出市场 大型营业性演出单场最高补20万元
三峡商报讯(记者高然、通讯员王风成)近日,市政府出台《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吸引更多优质演出项目落户,促进全市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对于营业性演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演出规模、售票情况等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对在宜举办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达到5000张且购票入场人数达到5000人的大型营业性演出进行奖励。其中,对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设立子公司的宜昌市外演出经营单位,依照《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宜服务〔2023〕5号)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奖励;对在宜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营单位,依据单场宜昌市外(身份证、手机号码归属地均为宜昌市外区域)观众购票数,按30元/张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演出售票总数5000(含)至10000张(含)、10000至30000张(含)、30000张以上的,单场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同一演出经营单位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演出活动的公益性社会宣传,在演出期间加强价格执法,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演艺+商业”配套力度,引导商圈开展“宠粉”促销活动,加强专线接驳服务。 据了解,申报补助的演出经营单位,可在每季度末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