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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全金莉)近日,在远安县法院的调解室内,一起原本可能陷入激烈争执的离婚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最终以一种平和而理性的方式解决。 张某与李某原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因婚后生活琐事的累积,逐渐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2023年初,李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之前的感情基础,此次离婚未获准许。不久后,张某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审阅了案卷材料,敏锐地捕捉到双方虽都有离婚意愿,但在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存在重大分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解决这起家庭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几乎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选择分别与张某、李某进行深入的谈心,以同理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用专业知识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婚姻破裂的现实,同时强调保护孩子利益的重要性。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开始愿意为孩子的未来考虑,而非仅仅执着于个人的得失。 最终,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将由李某抚养,张某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并同意将部分共同财产转让给李某,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在调解成功后表示,“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重要的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关怀。我们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法律上的争议,更重要的是帮助当事人放下怨怼,重建对生活的信心,为他们的未来开启新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