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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吴安齐)在民间借贷纠纷中 不少人在打欠条时未约定利息 但约定了借款期限 若借款人逾期还款 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呢? 基本案情 张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赵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一份,约定2023年7月30日之前还款,但未约定利息。转眼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每当张某催要欠款时,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张某眼看还款遥遥无期,便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2023年7月30日之前还款,借款到期后赵某一直未按约还款,因此,张某要求赵某偿还5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应当偿还。 对张某主张的逾期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赵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故赵某应向张某支付从逾期还款之日(2023年7月3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当期(2023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的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