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安县林业局最新 2 则林业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摘要公示,快看被罚的都有谁
守护绿水青山,严守林业法规底线!近日,远安县林业局官方发布 2026 年第 009 号、010 号林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两起涉林违法案件尘埃落定,涉事个人和劳务服务部均受到严厉处罚,给广大市民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案件一:XX 劳务服务部违法使用林地,被罚超 10 万元 执法决定书文号:鄂远林罚决字 [2026] 第 010 号 该劳务服务部在远安县某乡镇村落,超审批范围违规堆放砂石料,直接导致山林损毁、林地用途被擅自改变。经专业鉴定,毁坏公益林面积达 0.3252 公顷,折合4.88 亩。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条例,最终处罚如下: 1、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逾期将由林业部门代为整改,53971 元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2、处以恢复费用 2 倍罚款,共计107942 元。
案件二:杨某某无证滥伐林木,补种 98 株树木还罚款 执法决定书文号:鄂远林罚决字 [2026] 第 009 号 市民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5 年 7 月擅自采伐山林阔叶林木 49 株,立木蓄积 2.3368 立方米,林木价值 571.9 元,属于典型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1、责令 2026 年 5 月 30 日前,补种 98 株树木(滥伐株数 2 倍),拒不补种需承担 2090 元代为补种费用; 2、按林木价值 3 倍处以罚款,合计1715.7 元。
这两起案件均由远安县林业局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作出处罚决定,5 月 22 日官方正式公示。在此提醒大家,公益林、山林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不管是个人采伐林木,还是企业、经营主体占用使用林地,都必须提前办理正规审批手续。 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毁林、滥伐林木,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要恢复生态、补种树木,还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爱护山林,守护远安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