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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三江集团在万里厂设立打靶场,租用厂区外我组山林地20亩开辟场地,与村签订10年租地协议,租金2万。
2009年协议到期,村委会与三江集团均未履行合约相关条款,也未续签合约,未归还场地,仍然使用,是什么原因造就了这种荒诞的事实?
自2010年起,我组村民多次因此事询问村镇各级领导,无果。
2012年年底,村民自发堵截打靶场大门,后上访至县政府,要求三江集团按合约到期归还我组山林场地,镇、村领导赴县调停并允诺“一个月"时间解决,后以“军工企业、军事重地、企业分流,电话联系”为由,无期拖延。县领导以“正在联系三江集团领导,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为由,应付上访。
2013年6月,镇领导授意组长开会讨论,提议让三江集团按原合同数额20亩每年2000元补偿未续签的4年,然后再续租这20亩场地4年交租金5万元。而只字不提原合同上注明的违约规定?
时过4年,三江为何没有要求续签合同?为何我组村民上访持续被拖延解决?为何现在要续签租地合约?三江没人处理此事么?难道国家军工企业不受法律约束么?是政府无能无为还是胆小怕事?或是我们是一群刁民??????
为什么我们要回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要找法律依据?要找政府部门上访?要依据法律起诉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什么世道什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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